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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零尾巴

    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說“哈哈”了,不能說樓主運氣不夠好,只能說樓主沒有選擇最好的處理辦法。雖然有調侃味道,但可以當成是自己一次很好的經驗教訓。

    交通法規是立法規定,大家肯定要遵守了。即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不完善的原因引起一些異議,但在相應條文修改之前,守法是公民的基本準則。看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及公安部123號令中對於記分規則的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三分。

    那行人都招手讓我先過了?那你也可以做一個動作,和行人招招手,做個他先行的動作呀。

    法律法規本來就具有約束、限制作用,任何人觸犯了法律法規,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實中,比如我們不按道行駛、超速、闖紅燈……,雖然違法了,但承擔的責任一般是記分罰款。違法成本在可承受範圍之內,所以大家就會有意無意地觸犯。

    想必大家都有看過各個媒體對於禮讓行人的公益廣告吧,禮讓行人既是法,也是中華傳統美德——禮讓。看看,在法律法規之外,也透過公益廣告的方式,把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讓大家從遵守法規與自身修養融合,意識到我們是法律法規的參與者,而不單單是遵守者。

    記得有個很火的影片,大家肯定都看過吧:

    發生在山東濰坊,為生命爭分奪秒的一段對話:

    你好,我可以闖紅燈嗎?

    不僅得到執法人員許可其“違法行為”,而且執法人員幫其攔住過往車輛,之後用警車幫其鳴笛開道,引領著搭載病人的車輛風馳電掣趕向醫院。

    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闖紅燈

    相信,兩件事情比較一下,我們沒有理由說自己的冤了。緊急情況下觸犯法律規定之前,也是必須敬畏法律,更何況在非緊急情況下,守法是必須的,也是個人自身修養的要求。

  • 2 # 抗癌老胡遊天下

    只能說你書讀不多,“禮讓行人”都理解不了!他讓你先過你就過,別人讓你殺人你就不會傻到去殺人了吧!道理都是一樣的!法律怎麼規定,你就怎麼執行才正確不扣分!

  • 3 # 南京網約車

    簡單作答幾句——被處罰的駕駛人肯定是冤枉的。如果你有行車記錄或影片為證,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我以前問過交通警察,如果你已經停車讓行,但行人揮手示意駕駛人先行或透過,你可以通行。但此時斑馬線除了揮手人外,不能還有其他人正在透過斑馬線。

    試想一下(我遇見過幾次) ,斑馬線上對你揮手的人本來就不是準備過馬路的,而是在等人或在等車。

    再或者是一些覺悟比較高的(老)人。他們認為自己不趕時間,沒有必要讓這麼多車子停下來讓行。所以才揮手示意車輛先行……

    記得和一位交警聊天也談到過類似情況,交警說“行人讓你先透過,你不走?你傻啊” ?!

  • 4 # 七零尾巴

    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說“哈哈”了,不能說樓主運氣不夠好,只能說樓主沒有選擇最好的處理辦法。雖然有調侃味道,但可以當成是自己一次很好的經驗教訓。

    交通法規是立法規定,大家肯定要遵守了。即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不完善的原因引起一些異議,但在相應條文修改之前,守法是公民的基本準則。看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及公安部123號令中對於記分規則的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三分。

    那行人都招手讓我先過了?那你也可以做一個動作,和行人招招手,做個他先行的動作呀。

    法律法規本來就具有約束、限制作用,任何人觸犯了法律法規,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實中,比如我們不按道行駛、超速、闖紅燈……,雖然違法了,但承擔的責任一般是記分罰款。違法成本在可承受範圍之內,所以大家就會有意無意地觸犯。

    想必大家都有看過各個媒體對於禮讓行人的公益廣告吧,禮讓行人既是法,也是中華傳統美德——禮讓。看看,在法律法規之外,也透過公益廣告的方式,把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讓大家從遵守法規與自身修養融合,意識到我們是法律法規的參與者,而不單單是遵守者。

    記得有個很火的影片,大家肯定都看過吧:

    發生在山東濰坊,為生命爭分奪秒的一段對話:

    你好,我可以闖紅燈嗎?

    不僅得到執法人員許可其“違法行為”,而且執法人員幫其攔住過往車輛,之後用警車幫其鳴笛開道,引領著搭載病人的車輛風馳電掣趕向醫院。

    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闖紅燈

    相信,兩件事情比較一下,我們沒有理由說自己的冤了。緊急情況下觸犯法律規定之前,也是必須敬畏法律,更何況在非緊急情況下,守法是必須的,也是個人自身修養的要求。

  • 5 # 抗癌老胡遊天下

    只能說你書讀不多,“禮讓行人”都理解不了!他讓你先過你就過,別人讓你殺人你就不會傻到去殺人了吧!道理都是一樣的!法律怎麼規定,你就怎麼執行才正確不扣分!

  • 6 # 南京網約車

    簡單作答幾句——被處罰的駕駛人肯定是冤枉的。如果你有行車記錄或影片為證,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我以前問過交通警察,如果你已經停車讓行,但行人揮手示意駕駛人先行或透過,你可以通行。但此時斑馬線除了揮手人外,不能還有其他人正在透過斑馬線。

    試想一下(我遇見過幾次) ,斑馬線上對你揮手的人本來就不是準備過馬路的,而是在等人或在等車。

    再或者是一些覺悟比較高的(老)人。他們認為自己不趕時間,沒有必要讓這麼多車子停下來讓行。所以才揮手示意車輛先行……

    記得和一位交警聊天也談到過類似情況,交警說“行人讓你先透過,你不走?你傻啊” ?!

  • 7 # 六甲房

    行人招手讓我過,他並不是過馬路,如果停下來不走,警察是不是也要開罰單,故意造成擁堵啊?處罰司機也應該講點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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