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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款款深情93661566

    我想應該有權利收回的吧!父母把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財產。分給兒女。是希望兒女能善待老人。照顧老人的。如果兒女拿了錢後,變了臉,不僅不贍養老人還虐待老人,那老人是有權利收回已經送給兒女們的錢財的!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至於怎麼重分按老人自己的意願吧。作為兒女不管父母有無財產,都應該善待老人,畢竟他們養你小,你養他們老,是你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 2 # 一紙家書

    給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重分,可以,但是需要一定的條件、且難度比較大

    不少家庭都會遇到這種問題:父母把辛辛苦苦一輩子積攢下來的財產給了子女,到頭來卻發現“不該給”、“給錯了”,這時候打算要回來,有那麼容易麼?

    無論現金、不動產,父母生前把財產給到子女,無非是贈與或者買賣(主要針對不動產)兩種方式。能否要回來,區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透過“贈與”的方式給到子女

    按照《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舉個例子:

    老人把一筆存款存到了兒子名下。這時候,這筆存款就相當於無償贈與給了兒子。給了兒子之後,兒子從來沒有贍養過老人,老人後悔了。

    那麼,老人想把錢要回來,依賴於兩個條件:

    有明確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備註、甚至贈與協議,表明這筆錢是老人贈與給兒子的。老人撤銷贈與(把錢要回來)的時間點,於“得知兒子不贍養”為起點,一年之內主張。

    其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這個起點,由老人自行衡量和主張。

    其他財產,例如房子、車輛等,同理。

    一種情況是透過“買賣”的方式給到子女

    買賣,多數指的是不動產。

    以房產舉例:

    如果父母與兒子之間形成的是正常交易——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子以合理的價格過戶到兒子名下,兒子把購房款給到老人——這種情況下,房子要不回來。因為雙方已經正常履行了合同,即便親如父子,也無濟於事。但是,如果老人把房子“賣”給了兒子,但是兒子並沒有實際把購房款給到父母,此舉將視同為合同並未履行。合同期限內,父母可以主張兒子支付購房款;合同期限之外,可以視同兒子違約,老人主張把房子要回來。

    至於題主提到的“重分”問題,是以先把財產要回來為前提的,那是後話。

    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

    老年人財產積攢不易,步入晚年,還是攥在自己手裡更安全一些,切忌盲聽諸如什麼稅、費甚至被忽悠、攛掇,輕易把財產給出去——一定要把自己的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 3 # 有朋來之遠方的客人

    要不要回重分,不應該毒打老父母為前提,老父親筆手書《心狠手辣》,義烏市老孃舅龔景永還要求老父母無條件服從,老父母晚年悽慘,還有社會公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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