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澆混凝土需要養護,不至於蒸發過快開裂。
1. 混凝土澆築後應及時進行保溼養護,保溼養護可採用灑水、覆蓋、噴塗養護劑等方式。選擇養護方式應考慮現場條件、環境溫溼度、構件特點、技術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2. 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配製的混凝土,不應少於7d;採用其他品種水泥時,養護時間應根據水泥效能確定;
2) 採用緩凝型外加劑、大摻量礦物摻合料配製的混凝土,不應少於14d;
3) 抗滲混凝土、強度等級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不應少於14d;
4) 後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應少於14d;
5) 地下室底層牆、柱和上部結構首層牆、柱宜適當增加養護時間;
6) 基礎大體積混凝土養護時間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
3. 灑水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灑水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麻袋或草簾後進行,也可採用直接灑水、蓄水等養護方式;灑水養護應保證混凝土處於溼潤狀態;
2) 灑水養護用水應符合本規範第7.2.8 條的規定;
3) 當日最低溫度低於5℃時,不應採用灑水養護。
4. 覆蓋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覆蓋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塑膠薄膜、塑膠薄膜加麻袋、塑膠薄膜加草簾進行;
2) 塑膠薄膜應緊貼混凝土裸露表面,塑膠薄膜內應保持有凝結水;
3) 覆蓋物應嚴密,覆蓋物的層數應按施工方案確定。
5. 噴塗養護劑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噴塗覆蓋緻密的養護劑進行養護;
2) 養護劑應均勻噴塗在結構構件表面,不得漏噴;養護劑應具有可靠的保溼效果,保溼效果可透過試驗檢驗;
3) 養護劑使用方法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
6. 基礎大體積混凝土裸露表面應採用覆蓋養護方式;當混凝土表面以內40mm~80mm 位置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小於25℃時,可結束覆蓋養護。覆蓋養護結束但尚未到達養護時間要求時,可採用灑水養護方式直至養護結束。
7. 柱、牆混凝土養護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室底層和上部結構首層柱、牆混凝土帶模養護時間,不宜少於3d;帶模養護結束後可採用灑水養護方式繼續養護,必要時也可採用覆蓋養護或噴塗養護劑養護方式繼續養護;
2) 其他部位柱、牆混凝土可採用灑水養護;必要時,也可採用覆蓋養護或噴塗養護劑養護。
8. 混凝土強度達到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載、安裝模板及支架。
9.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條件應與實體結構部位養護條件相同,並應採取措施妥善保管。
10. 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製作條件,並應設定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標準試件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新澆混凝土需要養護,不至於蒸發過快開裂。
1. 混凝土澆築後應及時進行保溼養護,保溼養護可採用灑水、覆蓋、噴塗養護劑等方式。選擇養護方式應考慮現場條件、環境溫溼度、構件特點、技術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2. 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配製的混凝土,不應少於7d;採用其他品種水泥時,養護時間應根據水泥效能確定;
2) 採用緩凝型外加劑、大摻量礦物摻合料配製的混凝土,不應少於14d;
3) 抗滲混凝土、強度等級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不應少於14d;
4) 後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應少於14d;
5) 地下室底層牆、柱和上部結構首層牆、柱宜適當增加養護時間;
6) 基礎大體積混凝土養護時間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
3. 灑水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灑水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麻袋或草簾後進行,也可採用直接灑水、蓄水等養護方式;灑水養護應保證混凝土處於溼潤狀態;
2) 灑水養護用水應符合本規範第7.2.8 條的規定;
3) 當日最低溫度低於5℃時,不應採用灑水養護。
4. 覆蓋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覆蓋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塑膠薄膜、塑膠薄膜加麻袋、塑膠薄膜加草簾進行;
2) 塑膠薄膜應緊貼混凝土裸露表面,塑膠薄膜內應保持有凝結水;
3) 覆蓋物應嚴密,覆蓋物的層數應按施工方案確定。
5. 噴塗養護劑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噴塗覆蓋緻密的養護劑進行養護;
2) 養護劑應均勻噴塗在結構構件表面,不得漏噴;養護劑應具有可靠的保溼效果,保溼效果可透過試驗檢驗;
3) 養護劑使用方法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
6. 基礎大體積混凝土裸露表面應採用覆蓋養護方式;當混凝土表面以內40mm~80mm 位置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小於25℃時,可結束覆蓋養護。覆蓋養護結束但尚未到達養護時間要求時,可採用灑水養護方式直至養護結束。
7. 柱、牆混凝土養護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室底層和上部結構首層柱、牆混凝土帶模養護時間,不宜少於3d;帶模養護結束後可採用灑水養護方式繼續養護,必要時也可採用覆蓋養護或噴塗養護劑養護方式繼續養護;
2) 其他部位柱、牆混凝土可採用灑水養護;必要時,也可採用覆蓋養護或噴塗養護劑養護。
8. 混凝土強度達到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載、安裝模板及支架。
9.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條件應與實體結構部位養護條件相同,並應採取措施妥善保管。
10. 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製作條件,並應設定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標準試件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