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83667522
-
2 # 百姓家常事
放高利貸和借高利貸的人誰可恨?其實大家細想一下就會發現,他們基本上是同一群體,為什麼這麼說呢?
現實生活中很多放高利的群體無非是在賭場,遊戲廳,這樣的娛樂場所。那麼借高利的大多數也是這些賭徒,你想想一般的老百姓不會去賭場遊戲廳之類的地方,自然不會認識這些放高利的人。
放高利的和借高利的,大多數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放高利大多數是社會人,用一些暴擊非法手段獲取更高的利益。可借高利的這些人明知道利息高,明知道這些都是凶殘之人,還要去借,他們想去賭場翻本,想贏回來,不惜出如此之高的利息,繼而鋌而走險。
說白了,放高利的是趁人之危,落井下石之人。借高利的是不計後果,亡命之徒。孰好孰壞難以定奪,肯定都不算什麼好人。我們很多看到借高利不還的,人家如何殘暴的催債,很多會同情借貸人,記住可憐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這是他咎由自取。
我個人的觀點是借高利貸的更可恨,因為他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難道你真的不知道還不上的後果,給家裡帶來的災難嗎?即使你有再多的理由,即使有再多的人同情你,記住你是個可恨的人!
-
3 # 石家莊的石子兒
高利貸,在法律上的界限是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未超出部分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題目說問到的其實是一個模稜兩可的問法,貸款人知道自己超出部分不受保護,為什麼還要出借?而借款人也明知道民間借貸的利息要遠遠超過法定界限的4倍,為什麼還要貸呢?
舉個例子:
在我們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尤其是在臨近年底,很多人都會打電話諮詢能否貸款的問題。不怕利息高,只要不高的離譜就行,著急用錢,拿不到這筆錢,年底工程不能完工,工人工資就沒法保障。
所以,高利息的存在,不是某一方的原因。應該說是借貸中的一個產物,當然貸款人和借款人中間都是存在的很大的風險。
借款人冒著高利息,還不起被催收甚至恐嚇。
貸款人冒著怕借款人跑路,別說利息,成本也收不回來。
要說哪一個更狠,沒有可比性。
我身邊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個朋友突然找到我,像我講述了他一個親戚在外面借了5萬高利貸,現在已經還了十幾萬,還要再還十幾萬,實在是還不起,只能躲在外面膽戰心驚,最後有家不敢回。問我有沒有辦法再貸出來點錢來填補這個窟窿。
我告訴他,用貸款去還貸款的方法永遠是行不通的,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收入只能越貸越多,最終還要落到還不起的地步。
我建議他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法院只支援4倍的利息,多出部分可以作為本金償還。已經不是你還他的錢,而是請求法院要求他要退給你多還的利息差額。
結果我沒問,肯定是可以贏。貸款人做夢可能都想不到會這麼做。
因為在現實的情況中,很多借款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因為著急用錢或者對借款利率的法律規定一知半解,不去看合同的具體內容,總以為自己白紙黑字簽了名按了手印就要按照事先約定的做。外加上畏懼和害怕民間借貸的催收方式而選擇了妥協。
你選擇了妥協就等同於把自己推進了無底深淵,你會覺得放高利貸的人心狠手辣什麼都能做出來。當你選擇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時候,那些放高利貸的人也會害怕。
如果遇到暴擊催收或者是恐嚇,最常見的是在門上寫字、潑油漆,到借款人家裡進行辱罵甚至毆打借款人。遇到這樣的情況首先要及時報警,約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當然,即使高利貸白紙黑字籤的合同也不是沒有作用。因為法院也會保護貸款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說,欠的錢還是要還的。
借貸中沒有誰狠不狠,貸款人都是想用錢生錢,而不是為了每筆錢而催收。
為了避免被暴擊催收,借貸一定要了解利息和還款方式及週期。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合同的每項內容。
在選擇貸款公司和簽訂合同是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貸款公司是否正規
2.本金、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方式。
3.有無疑似虛假合同、陰陽合同套路貸。
4.貸款人資訊是否準確,是否為該公司出借。
5.違約條款是否具有強制性、不公平性。
6.儲存好與貸款公司的每一筆資金來往資訊,以備後用。
7.貸款結清要有收條,以及將所有簽訂的材料當面銷燬作廢。
借貸請選擇正規金融機構或銀行,千萬不可以因為一時魯莽,造成以後不必要的麻煩。
-
4 # 釋明說事
這如同“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一個道理。有急需要錢的人,就有利用借錢來賺錢的高利貸。這世上沒有誰會因為看到高利貸需要利用借錢來賺錢就去主動借他的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借錢的人是可憐的,高利貸是可恨的!
-
5 # 秦蘊
既然是高利貸,就不用還了!法律只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不保護,且打擊非法放貸。一切都行還在法律框架內做事。不存在那個可恨那個不可恨!
-
6 # 雲兒3535
我覺得吧!這個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廂情願的事情!作為放高利貸的利息他們自己說了算,作為借款人,如果閒利息高可以不借!沒人逼著借!銀行利息低可他們符合銀行的條件嗎?在銀行不帶親戚不借的情況下!急用錢就只能接受高利息!沒有誰對誰錯!對於借款人既然知道是高利息為何還要去借!不值得同情!對於放高利貸的只要不超出年利率百分之三六都是合法的!可恨的不是放高利貸的,而是明知是高利貸還去借!
-
7 # 一手趣事
首先申明我沒放過也沒借過高利貸,但是我覺得這兩種人沒什麼可恨,他是國家借貸體系一種補充,可恨的是明知道還不起或者借去賭博吸毒偷雞摸狗 還要放貸以及借款的
-
8 # HH簡單
校園貸、套路貸是無法原諒的、太害人了、如果純碎是利息高點、你情我願的、借款人在自願前提下、那不該算違法行為、
-
9 # 紫蝴蝶321
都可恨,放貸的明知是想賺取高額利潤就必須承擔高風險還依然放貸,典型的僥倖心理。貸款的明知道資金使用成本遠遠高於正常銀行貸款成本還敢借,對自身情況不做評估,各打五十大板一點都不為過。放貸的一旦收不回貸款損失的自然是資金提供者,貸款的還不出來就要承擔各種催貸風險或者是被起訴的風險,不管是什麼結果都要接受,但是都不能走極端,不能觸犯法律。高利貸觸犯法律可以報警可以走司法程式,同樣的借貸人還不出來,可以協商解決,可以直接起訴。風險自擔,損失自負!
-
10 # 嵐天97342301
借錢時就知道利息很高。借錢就沒想還的消失的,一整幾年都沒影的,就該有法律懲罰。不管咋說都是先知情。銀行不是連急都沒法救嗎,相比能救急·救場·救命也有做的好的一面。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對借錢思想上賴賬的人一個很好的藉口。所謂的一般借錢的人或者開小額貸款公司的人,肯定是缺少資金了才去明間吸收借款,其中付比銀行高的利息,而且是符合法律保護的利息,作為一般的老百姓當然願意把辛苦積攢的錢去理財,借款原因,要麼是比較熟的人,要麼就是有國家批准的有營業執照的小額貸款機構,這些錢拿去的時候都是真金白銀,也為用錢人解決了生意上的資金困難,等賺了錢,不但不還錢,反而都認為是自己的錢了,捨不得還了,為自己置辦固定資產,以及擴大經營,就是不還錢,尤其目前大環境下,多數小額貸款公司由於銀行資金的緊縮,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沒錢還借款更成了藉口,有些老闆趁著轉移資產,更換法人,早就把公司做成了一個空殼,老百姓一點血汗錢血本無歸,人找不見,錢無處要,身邊例子太多了,幾個億換一個“老賴”的代名,富幾代人划得來。當初借款也是為了解決資金上的困難,利息也是複合法律保護的,老百姓想多掙點利息,你認為誰更可恨?難道借錢的人還有錯嗎?如果有錯就是高估了人的誠信。“老賴”就是社會上沒有誠信,缺失道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