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崔聊房
-
2 # 一紙家書
第一,父母在兒子婚前全款買房並且些兒子的名字,房子屬於其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走。根據《婚姻法》解釋,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資為其買房,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房子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第二,但如果題主是婚前、還是婚後新增女方名字,就意味著“將不同份額贈送給女方”。
每個人的份額需要根據登記狀態來判斷:
(1)如果加名時登記的是“共同共有”,那麼離婚時的分配方式以協商為準,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但如果協商不成,則法院會根據出資情況、婚姻貢獻程度,並略像女方傾斜。所以說兩個人的份額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2)如果加名時登記的是“按份共有”,或者有其他的約定協議:比如婚內/婚前財產公證、贈與協議等,若其中有對份額有明確的約定,則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最終,通常情況下,誰的份額比較多,房子最終就歸誰,並按照現有價格折價補償。
第三,其他提醒點
(1)請父母留好購房款的轉賬記錄,最好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房子屬於兒子個人的。
(2)避免兒子一時衝動加房子名字,可以由父母保管房產證,或者將父母也列為房子的共有人,這樣只要有房子共有人發生變化,就必須告知父母,這樣父母可以有保證。不過現在進行父母名字是需要繳納稅費的,所以建議是可以把房子1%的份額通過贈與或買賣的方式給到父母中一個人。
-
3 # 董師爺說
現在,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房子是很多年輕人結婚必不可少的一樣東西,大多數時候,婚房也一般都是由男方來進行購買,並且為了表示對婚姻的承諾,男方也會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這種做法的很多麻煩和問題確會在兩個人離婚的時候暴露出來。
這種事應不應該給兒媳分房產,其實也很好說,那就是看房本上有沒有兒媳的名字,如果有,那麼毫無疑問,肯定是應該分一半房產給兒媳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從這套房子本身來說,雖然這是小張的父母婚前給兒子買的,確實用的是老兩口的錢。但是,在房本上寫上小張的名字的時候,那麼這套房產就是歸小張個人所有了,這就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了。
畢竟,從現實角度來說,兩個人結婚了,並且一起生活了幾年,那也曾經是一家人,而房產就應該由兩個人分配。總不能說,當初人家決定嫁給你的時候,房本上加名字,現在不在一起了,然後說不給,那這就是耍流氓。
然後,如果說房本上沒有加女方的名字,那基本上分不分給女方房產,就全看男方的心情了。畢竟,兩個人要是真的鬧到了離婚的地步,基本上也就沒什麼感情可談了,如果說房本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並且還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
不過,最後還是希望兩個人在結婚前能夠多相處一段時間,相互瞭解一下彼此的性格和脾氣,然後再決定是否要結婚,否則草草結婚,很多矛盾和問題爆發在婚後,就真的是麻煩了。當然,還是希望天下有情人能夠終成眷屬。
-
4 # 般羅菠蘿蜜蜜蘿菠羅般
婚房絕對是婚姻中大件,原先的法律對婚房規定不算接地氣,但現在的法律規定:婚前父母給子女全款買的婚房,是該名子女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之所以這樣規定,完全由房子在家庭中的價值和地位決定的,多數家庭奮鬥一輩子也就混了一套房子,如果法律規定只要結婚,婚前個人房產便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而當前居高不下的離婚率無疑使婚姻成為某些人發財致富的手段,完全背離了社會功德和公序良俗,婚姻變成了合法搶劫,所以,法律才會承認婚前個人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也僅僅是結婚時的狀況。如果婚後,自願將對方姓名加到不動產證書中,那麼,這種行為便會將婚前財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相當於你將房產的一半贈予給對方。如果婚後不幸去世,那麼這套婚房變會成為你的遺產,你的妻子、孩子、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你的房產,現實中,有孩子不再婚的話,父母也不會跟你搶奪遺產,算是對你的承認和肯定。
不管怎麼說,夫妻在一起感情幾十年如一日,日子過著過著也就過到一塊去了,便不會分彼此,那套婚房也許早就賣掉換更大更新的房子了,而原先婚房的放款用在新房上還能分彼此嗎?我看是不能的,早就不分你我了,還談什麼你的我的。
-
5 # 君154177930
父母在兒子婚前全款買房,寫了兒子的名字,說明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兒子的。又是婚前購置,該房子屬於兒子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媳婦與兒子一起生活,有權使用該房屋,但不能擁有所有權。
根據中國婚姻法有關離婚中財產分割的規定精神,婚前個人財產仍歸原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可以共同平分。所以兒子在離婚時,他個人的婚前房產媳婦是無權分割的。
但如果兒子自願將房產的一部分分給媳婦的,媳婦有權分得受贈部分的房產。如果兒子婚後在房產證上添加了媳婦名字的話,屬於贈與行為,離婚時按共同財產分割,媳婦有權分得自己應分的一半兒房產。
-
6 # 大掌櫃237
父母在婚前全款給兒子買的婚房,房產證寫的是兒子的名字。按照司法解釋這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除非男方以文字,錄音,視訊等形式贈與女方。女方才有權參與分配,否則女方無權參與分配這部分房產。
-
7 # longsuixin
這種房子,就是婚前財產,人家是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兒子的姓名,女方應該就是沒有任何權力來分房子的。
現在這房子,太貴了,價值太大了。大部分家庭,基本都是掏光了家底的,有的甚至要舉債。
所以,很多家庭沒辦法,就拼盡全力,在婚前給孩子買了婚房。然後就寫上兒子的姓名。那樣,就保證了這是孩子的婚前財產。兒子如果過不好,離婚了,起碼還能保證房子不被分走。
因為房子太貴了,但是,現在婚姻的穩定性又太不穩定了,離婚率那麼高。也就是說,不得不防吧!
-
8 # 睿治333
可以很明白告訴你這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問題的關鍵是婚姻期間你兒子有沒有增加他媳婦的名字!有增加名字視為贈予,是有權分割的!如果房產證什麼都沒幹,不動產權證上還是隻有你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當你兒子夫妻兩鬧離婚,你兒子他老婆無權分割這間房的產權!這不是他們夫妻兩的共同財產!
-
9 # 靈感如泉湧
男方,女方婚前的財產雙方都沒有權利分,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女方沒有權利,那如果兒子在結婚後把女方的名字加上了,並且在土地使用權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是應該有權利分。
-
10 # 重慶甘律師
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買房並寫了子女的名字,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個人的婚前財產。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發生轉變。因此,如果夫妻離婚了,妻子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丈夫個人婚前財產。
回覆列表
作為父母我理解您心裡的這種擔心,但是請您放心,婚前全款買的房,這套房子屬於標準的婚前財產,結婚之後,另一方沒有這套房子的擁有權和處分權,同樣如果離婚的話,也分不到這套房子。
但是呢,有一個例外。如果您的兒子在結婚之後,將這套房產的名字增加了妻子的名字,也就是所謂的房產證加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瞬間一分為二了,如果時間沒有份額的約定,夫妻雙方每人各佔此套房產的50%。
雖然對方在購買這套房的時候沒有出一分錢,但從法律上來講,在房產證上增加對方的名字,也就相當於婚內的合法贈與。
而且由於這套房子是您全款購買寫的是兒子的名字,當兒子在做這一系列增加名字的手續的時候,您自己完全是不知道的。
我有一個朋友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當然他和您現在情況還是有點兒區別的,他也是在婚前購買了房子,但他不是全款購買,是貸款購買的,結婚之後兩個人共同還貸。
這時他的妻子就覺得太不划算了,因為如果一直這樣進行下去,未來真的有什麼情況,兩個人離婚的話,法院也會只會主張產權方賠償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的金額,而不會對房產進行分割。
所以這個妻子就吵著鬧著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加名字也是有條件的,要將所有的貸款還清才可以,不過他們確實不具備這個償還能力,最終無奈作罷,因為這件事情也鬧得十分不愉快。
綜上,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購買的,這套房子不屬於婚後財產,離婚是另一方是無權分割的,如果在婚姻期間加上對方的名字,則視為無償贈與,對方就自動獲得了一半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