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標準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關於避難層的設定要求如下:
5.5.23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定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
2 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 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m²計算。
4 避難層可兼作裝置層。裝置管道宜集中佈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佈置,裝置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裝置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裝置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內不應設定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 避難層應設定消防電梯出口。
6 應設定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 應設定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 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9 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5.5.24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定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m²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面積。
3 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 應設定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6 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5.5.24A (2018年區域性修改版)3 層及 3 層以上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包括設定在其他建築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定 1 間避難間;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定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等時,可不設定避難間。避難間內可供避難的淨面積不應小於 12m²,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其他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 5.5.24 條的規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層數大於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具。
5.5.31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定避難層,避難層的設定應符合本規範第5.5.23條有關避難層的要求。
現行標準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關於避難層的設定要求如下:
5.5.23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定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
2 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 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m²計算。
4 避難層可兼作裝置層。裝置管道宜集中佈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佈置,裝置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裝置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裝置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內不應設定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 避難層應設定消防電梯出口。
6 應設定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 應設定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 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9 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5.5.24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定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m²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面積。
3 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 應設定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6 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5.5.24A (2018年區域性修改版)3 層及 3 層以上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包括設定在其他建築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定 1 間避難間;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設定與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與疏散走道直接連通且符合人員避難要求的室外平臺等時,可不設定避難間。避難間內可供避難的淨面積不應小於 12m²,避難間可利用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消防電梯的前室,其他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 5.5.24 條的規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層數大於2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按核定使用人數配備簡易防毒面具。
5.5.31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定避難層,避難層的設定應符合本規範第5.5.23條有關避難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