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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金髮律師

    首先,因意外去世獲得賠償的款項,一般來說會分幾個專案。其中有一項是被撫養人生活費或者撫卹金,這一部分是給被撫養人,其他人無權分配。

    除此以外的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是原則上比照遺產來處理。那麼在法律上,女兒在繼承權上跟兒子是平等的,都應該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因此,女兒可以主張比照遺產分割父親死亡所獲得的賠償款中,扣除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外的款項。

    當然,如果岳父還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以及其他子女的話,也有權平等參與分配。

    其次,中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年老的父母親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具體到本案中,沒有分割到岳父的賠償,不能作為免除自己法定義務的事由。

    依法分割岳父死亡的賠償是權利,對於民事權利,當事人可以去放棄,也可以去爭取。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義務是不能夠放棄的,沒有法定事由也是不能夠免除的。

    最後祝你們維權順利,家庭融洽。

  • 2 # 讀書文史

    1.岳父意外去世,賠償金兒子一人獨得,沒有分給女兒,女兒和女婿對岳母還有贍養義務嗎?你怎麼看?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且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中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作為子女,無論是否分得父親的死亡賠償金,都有義務和責任贍養自己的老母親。從題主給的資訊看,“賠償金”這個問題存在兩個歧義:(1)岳父生前買有保險,並簽字規定若發生人身意外,賠償金全部歸兒子所有;(2)岳父並無“立囑”規定賠償金全部歸兒子,只是兒子私自佔有。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初看起來岳父確實是偏心,只愛兒子,不愛女兒。但是,也有可能是“事出有因”,比如兒子自理能力差,生活過得比較悽苦,經濟能力遠遠低於其他家庭成員等,將賠償金劃給兒子,出於老人對兒子生活的擔憂和照顧。

    又或者,是女兒不孝順,經常做一些傷害父母的事情,比如辱罵、打罵父母,所以才有了沒得賠償金的事情。即便真的是岳父偏心,女兒仍是有贍養自己母親的法律義務。

    2.觀點結論

    總而言之,不管是從道德層面來看,還是從法律層面來看,子女都有責任和義務贍養老人,切勿讓錢傷了和氣!

  • 3 # 夜雨如書

    我想從兩個方面來談談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

    從法理上講,無論女兒有沒有得到賠償金都應該贍養自己的母親。但是,父親死後的賠償金的確不應該讓兒子一人獨得,這點如果是母親做主決定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賠償金雖然不是遺產,應該按照死者生前與親人的關係遠近(或者說付出的多少)來分配,即使母親把自己應該分得的一部分給兒子,但她也沒有權力處置女兒應得的那一部分。如果沒有經過女兒的同意,只讓兒子一人獨得,存在明顯的偏頗。

    從情理上講,做母親的沒有把一碗水端平,區別對待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容易造成家庭矛盾,也為自己今後的養老問題埋下隱患。雖然法律上女兒和女婿不能拒絕贍養她,但是從情感上已經有了裂痕,如果女兒和女婿因此心裡不滿,只願意出最基本的贍養費,卻不願意在身邊陪伴照顧,我想做母親的心裡也不會好受吧。再說了,不一定現在把所有錢給兒子,最後就能得到兒子的照顧,弄不好最後兒子不管贍養還得靠女兒贍養呢。

    總的來說,女兒女婿不能因為沒有拿到賠償金而拒絕贍養母親,但是,母親讓兒子獨得賠償金的做法也十分欠妥。

    其實,如果這個做兒子的更看重手足親情,不要獨拿賠償金,我相信事情會是另一個結果。

  • 4 # 龍族社

    從法律角度來講,無論女兒是否分到父親的死亡賠償金,都有贍養其母親的義務。也就是說,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絡。

    這個事情顯然是岳母做事偏心,岳父的死亡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首先岳母可優先分得其中的一半,剩下的部分由子女均分。這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方式。

    而在本案例中,女兒相當於被剝奪了兩次繼承賠償金的權利。第一次是本該繼承剩下一半賠償金的1/2份額。第二次是岳母分得的一半賠償金,如果要分配給子女,按理說同樣應該均分,也有女兒的一半。但岳母都分給了兒子。當然,這是岳母自己的個人財產,她有自由支配權。

    可能這個岳母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所以,自己的那部分沒分給女兒。但是,本該屬於女兒繼承的那部分,岳母是沒有權利分配給兒子的,那是女兒可以繼承的法定財產。所以,岳母在這個事情上做的很是不妥,同樣的孩子不能平等對待,而且還越權了。

    因此,如果女兒通過法律途徑,是可以從兒子手中要會那部分本屬於自己的賠償金的。但從親情的角度考慮,不建議這樣做。

    以上是從法理的角度對該案的財產分配簡析。

    下面談談贍養岳母的問題。

    即便女兒沒有分配到一分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依然對母親有贍養義務。這個義務與財產的分配無關,是作為子女的應盡的法定義務,盡這個義務無需無價任何其他條件。

    從情感的角度來講,岳母有失偏頗的做事方式,讓女兒和女婿心理上不舒服,可以理解。而且,不少做女兒的遇到這樣的事,可能都會對母親有意見,這很正常。畢竟,人是情感動物,即使是親情之間的好,依然是相互的。

    但鬧情緒歸鬧情緒,對母親贍養的義務該盡還需要盡。儘管母親做事不公平,可作為女兒不能同樣去犯錯,在贍養母親這個問題上,做到無愧於心就好。

    有些事情,我們無法要求別人做到怎麼樣,只可以要求自己儘量做好、做到位、不愧對任何人即可。

    所以,儘管女兒沒有分到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女兒和女婿儘量別去計較太多,依然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去贍養岳母。

    大家認為女兒和女婿應該贍養岳母嗎?

  • 5 # 打虎拍蠅

    確實不太合理,不知道這是誰作出的安排,在分配岳父死亡賠償金時有沒有徵求過女兒的意見,或者在分配時有沒有對岳母將來的生活作出安排?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這種情況,在商談賠償金時把女兒撇在一邊,不當自己人,拿到手後也是悶不吭聲,就當沒有這回事。世上不乏這樣偏心的父母,其做法確實讓人寒心,也是人為製造矛盾。

    當然,如果女兒要求分配死亡賠償金,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在法律上,兒女是平等的,享有同樣的權利,也要承擔同樣的義務。

    由此可知,不管女兒有沒有分到死亡賠償金,其贍養老人的義務都不會因此而免除。

    實際上在有些地區,兒子獲得父母留下的一切,承擔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女兒作為嫁出去的人,實際上並不承擔父母的養老義務。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作出這樣的安排,也是無可厚非的。

    如果老人非要女兒承擔贍養義務,而女兒不願意,最後對簿公堂,由於女兒沒有分到死亡賠償金,那麼其可以要求在承擔贍養義務時適當減輕責任,當然也可以反訴,要求對死亡賠償金進行重新分配。

  • 6 # 隨緣36797586

    作為一個男人也是女婿的角度來講,如果是外家的土地拆遷款或賠償款還可以接受(自願分配的),意外死亡賠償款也就是“賠命錢”,想想都心碎又怎麼敢有非分之想?

  • 7 # 遨遊暢揚

    不能因為岳父的賠償金沒有得到,岳母就沒有贍養義務了,按法律講女婿可以沒有,但女兒必須要贍養母親,按道德講女婿為了妻子也要贍養岳母,贍養和岳父的賠償金沒有關係,那隻能通過法律去和女兒的哥哥或弟弟要賠償金,不能讓兒子一人獨得,母親也要有女兒也要有不給只能走法律程式,這和贍養沒有關係。

  • 8 # 使用者品味人生

    岳父意外去世,賠償金歸岳母保管,給岳母養老。不夠,兒女共同負責;剩餘,兒女平均分,這個事必須講清楚。如果兒子獨得賠償金,願意為母親養老送終也可以,但必須講明白。

  • 9 # 雨夜狼行

    現在的兒女為什麼非的盯著老人的錢財呢,分你不分你,你想怎麼的,分多分少又能如何,在考慮父母分多分少的時候,首先想想父母生你養你還不夠嗎?不要為自己的無恥找藉口,願意養你就養,不願意誰也沒辦法,但你的清楚一下,你在怎麼對待你的父母,你的孩子都在看著,或許你會很豪橫的說自己不需兒女養老,非常好,你的兒女記住了,他們也不會養你的,要養可以,拿錢來,祝你晚年幸福

  • 10 # 聊城豹哥

    我認為這是兩個事,分不分到錢跟養老不能在一起,兒女都應該養老!無論有沒有財產,這是法律規定的。

    女兒也有繼承權,再溝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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