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
以出讓方式供地: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取得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立項檔案)
3、取得規劃條件通知書
以劃撥方式供地:
1、取得選址意見書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
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專案: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建設工程)
填寫的主要內容與之前介紹的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辦理的申請表內容差不多,主要是一些企業資訊等等,不同的是需要填寫建築物的用地性質、擬建專案建築面積、用地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建築限高、建築面積等相關規劃指標。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提交轉讓合同,這個以土地劃撥性質進行專案建設的,不需要提供。
3、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即立項批覆)
4、核定用地圖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標明擬建專案用地範圍的 1/500 現勢地形圖(核定用地圖由勘察院出具、現實地形圖由當地測繪院出具,注意加蓋市測繪院章)
5、授權委託書、授權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以劃撥方式供地的:
2、核定用地圖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標明擬建專案用地範圍的 1/500 現勢地形圖
3、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立項批覆)
4、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提供建設用地預審檔案或土地徵轉檔案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的六個月(一年)內,應向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權屬證件。取得證件後,報送建築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申請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屆時未取得建設用地權屬證件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行失效。
必須。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同時也是在劃撥土地前需要辦理的手續,它確定了擬建專案的位置、地塊範圍、地塊用地性質及其他相關規劃指標。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前提條件:以出讓方式供地: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取得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立項檔案)
3、取得規劃條件通知書
以劃撥方式供地:
1、取得選址意見書
2、取得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立項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受理範圍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要件: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專案: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建設工程)
填寫的主要內容與之前介紹的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辦理的申請表內容差不多,主要是一些企業資訊等等,不同的是需要填寫建築物的用地性質、擬建專案建築面積、用地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建築限高、建築面積等相關規劃指標。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提交轉讓合同,這個以土地劃撥性質進行專案建設的,不需要提供。
3、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即立項批覆)
4、核定用地圖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標明擬建專案用地範圍的 1/500 現勢地形圖(核定用地圖由勘察院出具、現實地形圖由當地測繪院出具,注意加蓋市測繪院章)
5、授權委託書、授權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以劃撥方式供地的: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建設工程)
2、核定用地圖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標明擬建專案用地範圍的 1/500 現勢地形圖
3、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備案檔案(立項批覆)
4、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提供建設用地預審檔案或土地徵轉檔案
5、授權委託書、授權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加蓋公章。
四、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後,應注意下列事項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的六個月(一年)內,應向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權屬證件。取得證件後,報送建築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申請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屆時未取得建設用地權屬證件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