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zk85073246
-
2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業委會罷免的意思是不想再要業委會想要由社群接管,還是罷免了現在的業委會成員,然後重新改選?不管是以什麼理由,如果讓業委會陷入停滯狀態,甚至停擺,最終的苦果只有業主自己來承擔。如果長期選不出業委會導致癱瘓,社群會趁機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到時候,小區業主也就是待宰的羔羊罷了。
業委會需要改組的話,是需要小區20%以上的業主簽名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既然你小區已經召開了業主大會,那麼就不存在資格問題。
根據描述,你小區900戶,這900戶應該是全部移交給業主了的,也就是小區業主是900戶。你說的實際入住600戶,這個很難說你的資料就是準確的,縱然是準確的,這也代表不了任何問題。因為總數就是900戶。
業主大會投票同意罷免現業委會人員的票數為320戶,也就是達不到業主總戶數900戶的一半,那你這個其中的一個過半450票以上就沒有達到。這是第一個總戶數過半沒有達到。因此你的結果不予承認。
還有一種可能性可以承認的情況,那就是這320戶當中所佔建築面積達到小區一半以上。那麼恭喜你,你這個結果有效。達到法定的佔地面積佔總面積一半以上這個條件了。
當然了,其實我很願意相信你們是真的為小區業主負責的。否則你們也不可能得到在小區的一半以上業主的支援的。希望你們小區能有個完滿的解決方案,不要讓小區業主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3 # wu吳金泉
謝邀!業委會成員是業主大會雙過半選舉成生的。業主大會才是小區物業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物業公司並非小區物業管理最高權力機構!),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行使業主大會委託的權力,但不能超越業主大會的權力。業委會雖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簽約的一方主體,但合同內容條款必須經業主大會雙過半透過。業委會依法履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詳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9條)。若個別業委成員違法違規,以權謀私。則業主們可集體向街辦(鎮政府)反映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雙過半透過罷免涉事業委成員並改選業委成員(業委會)。
-
4 # 走過路過2021
新的民法典第278條,三分之二的業主及面積參與,面積過半及人數過半才可以罷免,即400人參與及代表三分之二的面積參與,200以上業主同意並且面積佔參與面積的一半以上才可以罷免。需要依法召開業主大會表決。
我們小區總共900戶,實際入住在600戶左右。今天投票罷免業委會票數為320票,業委會認為必須按900戶的比例來投票,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900戶 只有600戶入住 剩下的是開發商手裡嗎?還有,業委會要罷免也是要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才能透過的 一般得鬧大動靜 街道 物業 業主 不打起來可不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