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Tong96710376

    居民小區物業是一個極其不正規的組織,收費不辦事盜用業主維修基金,偷稅漏稅,違法佔地,建議國家取消物業由居民委員會代替,每月衛生費十幾元錢,車位共享

  • 2 # 陳姚清

    不知道何時開始,有這麼多腦殘者的噴子,不停的噴物業!難道誰修的路就去找修路的嗎?修高摟的和大橋的難道自殺又要去找這些修高樓和大橋的公司喲!難道你家老婆生不出小孩也應該去找物業公司喲!這些噴子腦殘者去死吧!

  • 3 # 徜徉117

    一看你這問題就知道你這是故意整事,你交物業費自己摔倒了你賴誰,看你這人就是個碰瓷兒的或者是無賴,絕對不是好球。

  • 4 # 若水V清風

    一個物業公司不能包羅永珍,什麼事都管,政府其他部門都不要了,全由物業公司負責,可是誰又賦予物業公司執法權呢?

  • 5 # 使用者2898432763143

    當然可以的,如果跳黃河自殺可以投訴河神,跳東海自殺可以到城隍廟告東海龍王,被雷擊死也可以向佛祖求告、投訴雷神

  • 6 # 手機使用者52608416752

    法律不能這樣,是自己拌倒的,為什麼要找物業,現在汙賴多,真的和法律有很大關係,現在法律把人弄的好人少,壞人多

  • 7 # 泡泡吐槽

    我們小區外面廣場跳霸霸舞的一老太婆倒下去就死了,,這下事來了,老太婆女兒向放音樂的索賠,原因是這老太婆跳舞一天交了一元錢的,死者方已向法院起訴了,是賠還是不賠,放音樂的這人每天收一元錢,是用電,錄歌用了,真扯不明白呢,,

  • 8 # 宜and禾

    從來不交物業費如果物業有正當理由可以起訴他,但是因為小區的服務缺失,小區安全問題造成的人員受傷當然必須由小區物業承擔

  • 9 # 美侯王666

    一是從來不交費的人是誰,其實就是房屋所有權人一一業主。業主若不歷行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按時交納物業費的義務",也就是不願掏錢買物業服務,不歷行小區物業服務協議。若拖欠物業費還好說一點,如果從來不交費,從法律角度講,他自已單方面自動終止協議歷行。假如業主自己或家庭成員在小區遭到傷害,想獲得賠償以及維權,我認為相當艱難。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舉個很實在的例子,你不按時交社保費用,還想享受社保全部待遇,你沒有買保險還讓保險公司賠償,是同一個道理。二是說是走路絆倒了,絆倒涉及到原因,做為傷害案件,與物業公司有關係但關係不大,大概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自己把自己伴倒了,也就是自己一個腳絆住另一個腳把自己絆倒了,與物業公司無關。被其它的業主丟棄、掉落的物品伴倒,應有丟棄、掉落物品的人負責。掉落物品若是從樓上掉落而找不到責任人,有全樓業主承擔一部分負責。當然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掉落的物品而絆倒,物業公司肯定有部分責任啊。三是由於現在小區安裝的都是高畫質監控,具體咋絆的,絆住啥東西,這東西從哪來的,包括有自理能力人和無自理能力人,是病發或有意、故意,一看監控便知。建議業主遇到這種情況,及時與物業合作,找到原因,再劃清責任,協商處理較好。提醒業主千萬在沒有弄清楚原因時就往物業公司身上躺,大吵大鬧,一旦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收集不到有效證據材料,處理起來相當困難和被動。總結:在物業小區,從不交物業費而又享受物業服務的人是一些什麼人,其實大家心裡都很清楚,就連黑物業的人也拿這些人沒啥辦法,就是無賴一個。但社會是追求公平的,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些人早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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