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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154177930

    如果孩子是在哺乳期內,原則判給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

    如果女方有不應宜撫養子女的情況的,如女方精神病或者有一些難治癒的傳染病或身體有殘疾等,可由男方撫養。

    總之,是哪方撫養有利於子女成長的由哪方撫養,另一方有支付撫養費和探視的權利。

  • 2 # 老蔣閒言

    婚禮舉行了一年,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真是法盲,婚都沒結,女方提什麼離婚呢?至於對孩子的監護權的問題,誰對孩子好,誰的經濟條件好,孩子就跟誰。

    在新的婚姻法實施以前,把這種婚前同居生活在一起又有了孩子的視為事實存在的婚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當時中國在婚姻上採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併重的原則。自從2001年元月一日起,新的婚姻法頒佈以後,就廢除了習慣法,把婚前同居視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你不尊重法律,法律就不承認你,你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但是,對於同居在一起生下的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

    依據法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對未成年的孩子,男女雙方必須共同承擔起,對孩子在接受教育上,保障身體健康上的責任和撫養孩子的義務。

    對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問題,如果是在哺乳期,一般孩子的監護權由母親承擔。孩子要是稍微懂事了,就要看孩子的意願和誰的生活和環境條件好,對孩子有保障,更有利於孩子能健康的成長,孩子的監護權就歸誰。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必須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給付孩子一半的生活費用。

  • 3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標題婚禮舉行一年後,沒有辦理《結婚證》,據此,小孩出生的最早時間即使計算至舉行婚禮日,小孩也未滿兩週歲。

    二、現女方提出離婚,哺乳期至未滿兩週歲小孩的撫養權法定屬於女方。

  • 4 # 保險論談

    不辦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一說,充其量分手而已。至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二個人協商處理,但必須共同承擔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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