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每人投了5萬,一直沒有盈利,半年過去了,下半年房租準備交了,第三人撤走,我們兩人交租繼續做,我想問如果第三人要拿回他的投入可以麼?或者他要賣裝置拿回一部分錢可以麼?是不是他只能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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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糖葫蘆不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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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十一哥
我從做生意一直都是在做合夥生意,個人觀點:
一、這個要看你們當時的協議,有沒有約定退出機制?如果有,就按照約定走;二、如果沒有約定,我覺得不能拿回,或者至少現在不能;原因如下:
1、 合夥生意的本質就是共同承擔風險做生意有賺有賠,很正常,如果賠了半年就撤,這首先是人品的問題,試問你是一個成年人,拿出來5萬做生意的時間,難道你心裡沒有想過賠嗎?不可能不想的,那現在出爾反爾有失誠信,這是做人最起碼的原則,這樣的人不可交;
2、合夥生意最大忌諱就是釜底抽薪
選擇在該交租金的時間退出,有釜底抽薪之嫌,只為自己考慮,不管別人死活,這樣的人需要通過這件事買一個教訓,如果社會上都是這樣的投機之人,賺了就陪你玩,賠了自己就撤,而且選在關鍵節點撤,不是當下社會宣揚的價值觀,不能姑息;
3、合夥合夥以和為貴
實際中我們遇到是這樣操作:
第一:退出的人首先你要有自知之明,不能蠻橫不講理,要錢或者變賣資產,把路堵死,真是什麼都沒有你也要認了,因為你不仁再先;
第二:剩下的兩個人可以商量一下,拿一個解決方案,根據經營狀況核算一下,賠了多少還剩下多少?把該退的和固定資產分開,承諾等接下來情況好轉或者開始盈利了,分批退給他,有緣分一起共事都不容易,更何況一起創業,不能錢也沒有賺到,關係還鬧僵了,對吧,中中國人最大的智慧不是輸和贏,而是和!
當然也不建議淨身出戶,他不仁,你不能不義,仁者無敵,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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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檀紙間
民間較為常見的“合夥式”生意,實際是一種寬鬆式的合作形式,接近“簡化版的公司”。因此,很多事情都是在摸索中運營的,因為組合簡單、因為關係不錯,“差不多就行”是主基調,因此,在遇到“未盈利時有人中途想退出”這種情況的時候,實際上只要做到“原則上大家差不多都可以接受”即可。
如果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還是建議正是註冊為公司之後從事業務,至少“參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去執行。
那麼在提問者表達的這種合夥制中途出現有人想退出的時候,具體怎麼做才是合理的呢?
一、參照合夥協議一般來說,即便民間的粗線條合夥也應該有《合夥協議》的,至少會對一些基本的事項,尤其是涉及“參與資金、比例、盈潤分配、虧損責任承擔、股東退出”等等事項,哪怕是口頭上的約定,也要達成一致為妥。
如當初對“合夥人退出做了規定,那麼參照協議執行即可,如果沒有,那麼只好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協商達成一致再去處理了。
二、參照公司法公司法對股份的規定是“股份一經認定便不可退出”,此後(中途)如有股東退出,必須依照“先將股份轉讓原股東、後在原股東以外尋找新股東”的流程,並且必須“所有股東一致同意”,才可實行股份的轉讓(讓股東退出)。
因此,針對提問中“第3人將裝置變賣後得款”的做法,只有在其餘2位股東也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實施,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此舉便“即不合法也不公平”。
三、想退出的人股份對應的資金怎麼辦還是參照公司法的做法,提供如下辦法供參考/選擇:
在3位股東願意一致的情況下,選取某一日期重新對公司做“經資產盤點”處理,盤點後的淨資產總額與原始投資額對比後,想退出的人從其餘2人手裡獲得對應比例的資金,“認虧退出”。
留下來的2股東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各自按照承受能力,共同拿出第3人原始的資金,讓他“無損失無收益”退出。
在大家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尋找“第4人”按照“第1或者第2條”中的金額代替“第3人”
所謂“創業容易守業難”,大家最需要鍛鍊的是“如何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一味“不顧他人的利己行為”,這樣才能在社會的大舞臺上上升一個又一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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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創業助力
兄弟式合夥仇人式散夥,這在中國合夥企業中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情況。我相信任何人身邊都有這個型別的合作出現過。一個人的離開最後損失的是企業。傷害的是感情。
而太多的創業者並不知道企業成立就已經決定了企業的命運。這裡反應出來的問題不僅僅是創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企業的問題。這裡舉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很多企業成立之初,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很多都是從工商局模板直接套用下來的。透露一下公司章程一定要在不違反公司法和企業法的前提下自己擬定。這是公司的根本。
再說個具體的數字例項,我們這次成立的諮詢公司,用了四個月時間完善內部資料。各種檔案。合同擬定了幾百份。這都是一個企業的基礎。後方穩固了才可以拓展業務。如果原則出現問題,根基出現問題。一座大樓即使憑藉銷售運營渠道,蓋的再好。也會轟然倒塌。見證過很多這樣的例子。各位企業主看看自己的企業是否存在我說的這種情況。祝你的企業基業長青。
我是找找科創聯盟,一個創業者自願發起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主要針對初創團隊,中小微企業進行諮詢服務。有問題來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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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IAN努力
我認為「不可以」合夥生意本來就是有一定風險的。有人中間退出這是正常事情!看樣子,你們沒有對提前退股有相關約定。
雖然說中間退股對你們來說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從哪方面講,都是可以的。只不過退反股金數額要對各方股東都要公平。盈利了要分,自然虧損也要均攤。合算下還剩下多少價值(貨物也是價值),多少債務,價值減去債務,剩下按股東比例退還他的股金就行了。
你們還是要繼續經營的,做生意嗎,和氣生財,沒必要對中間退股的趕盡殺絕。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考慮的方向,提前退股,只不過他是想止損。並不是想傷害你們。
生意不好做,留有餘地,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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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楓晴萬眾
看實際情況,但我覺得你們該馬上做好撤資的資產分配方案,該退給他的馬上退!!!
你說沒有盈利而已,沒說是虧損,也就是實際上投資人那五萬還是在的,存在的,應該按實際財務狀況和裝置折舊等等進行清算後退還資金給他,否則以後就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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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廣州行者
我認為「可以」因為當初他也投了5萬,哪怕沒賺錢,固定資產他也是值1/3的,他退出拿回他的1/3固定資產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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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0籌策制勝
不可以,這又不是小孩子過家!
這個我聽過課程,這三個人當初有協定嗎?
老師的建議: 出錢前定下協議,同樣的5萬,但總要有個人股份多一些,比如特別擅長技術的、擅長營銷的人,這是為了遇到關鍵時刻有人說了算、有人拍板,不要遇到不能決定的事三個人吵架傷感情,問題還處理不好。
其次,如果虧損,有人要退出,則公司、股份、本金和這個要退出的人今後沒有任何關係,但必須和另外兩人簽署新協議,退出的人以一元錢把股份轉讓給另外兩個人——這是為了不留麻煩,免得以後兩人賺錢了,第一個要退出的人來要求分錢——在商言商,大家都是成年人!
第二個要走的人同樣步驟!
第三 當初簽約時是怎麼定的,如果沒有像上面的內容約束——人情社會,結合實際情況,共同商量。
以上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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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ed巨人
朋友我們三人合夥做生意一年了基本沒有盈利,眼看進入旺季能賺錢了一個朋友要退出,我們兩個商量後給他全額退了投入資金,朋友還是朋友。如果你們生意賠本瞭如果賠的不多能全額退就全額退,這是我們的個人做法,你們的情況還需要看你們剩餘兩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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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碼券視訊
哈哈,你這樣的合夥,是搞不成的。半年有人退出…我勒個去…
半年未盈利,你們就沒有改變一下創業路?
合夥創業,本來就應該釋放股份,引進資源股。你們確沒有這樣做。
在入股時,你們就沒有白紙黑字說明退出條款。導致中途有人退出。
趕快學一下公司法,這個對你們兩個有好處,仔細琢磨一下,什麼是股份,什麼叫合夥。
生意不盈利,看看是不是引入其他資源…
或者是不是你們的專案有問題。
多利用短視訊幫你們的專案增加曝光量等等
多學習一下,至少你們現在還有很長路要走,這個不是兒戲…
加油
利益可以經得住友誼的衡量,但友誼一般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所以,在與朋友進行合作之前一定要了解股權知識,做好股權佈局。否則,你損失的就不只有利益了
理論方向
方向一:明確投錢行為。
解析:在老闆與別人合作前,一定要先確定對方是投資行為還是入股行為。很多人只是想投資賺點錢,但很多老闆卻給了人家股份,根本沒明白人家到底想要什麼。
方向二:明確股東型別。
解析:一般股東分為全能型股東(出錢、出力、出資源)、複合型股東(只出兩種)和單項型股東(只出一種)三種類型
方向三:明確合作的基礎。
解析:老闆和別人合作,不是看對方有什麼,而是看自己當下缺什麼。然後根據自己當下欠缺的,確定股權比例,不是有錢或有資源就一定能夠佔大股份。
方向四:做好各項股權約定。
解析:約定不能杜絕問題的發生,但是可以在解決問題時,提供解決問題的參照標準,從而減少內耗的時間,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為什麼你現在困惑!就是在合作之前,沒有做股權的各項約定!說白了你們就是江湖合夥制,
思路一:由於之前沒有約定,退股怎麼退,能合作也是關係比較好的,可以商量彼此都滿意的方式退出! 核心就是3人一起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