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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告別過去迎接未來

    建議取消民間借貸,以後所有借貸相關業務只有銀行可以辦理,公民有困難比如著急救命什麼的銀行不允許拒貸,借錢不還者坐牢!

  • 2 # 空谷財譚

    凡是合法的民間借貸,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套路貸和高利貸都是屬於非法的民間借貸。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借貸是社會融資的有益補充。但是如果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限度(年息超過24%),就屬於是高利貸。法院對於超過規定利率不予保護。但高利貸只要不涉及暴力催收,仍然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

    套路貸則不一樣,是屬於刑事犯罪。第一,因為套路貸是透過連環圈套惡意坑害借款人;第二,套路貸都是暴力催收;第三,套路貸利率比高利貸更高。凡發放套路貸的,基本上都是涉及黑社會。

    所以我們不能把民間借貸跟套路貸、高利貸混為一談。民間借貸既不應該被禁止,也不可能被禁止。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3 # 使用者3083256568620

    國家政策法律滯後,現在說套路貸是詐騙罪,現在套路借都已出來了,也更應該是詐騙罪,比套路貸更利害,套路貸詐騙的是利息,套路借詐騙的是本金加利息。借錢之前就設好了套路,借了不還受法律保護,說是民間借貸。錢往家一放,說做生意賠光了,不走銀行不轉賬,一輩子不還不範法。廣大被套路借迫害的支援一下,見意也按詐騙罪入刑。

  • 4 #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套路貸源自高利貸,高利貸源自民間借貸,套路貸是由高利貸衍生出來的,高機率會涉嫌刑事犯罪的一種高利貸模式。套路貸現階段似乎已經被打上了犯罪的烙印,但是不同的“套路”是否成立犯罪,或者說不同的“套路貸”模式到底是成立何種罪名?仍是值得商榷的。

    現階段可能與“套路貸”有關的運作模式無外乎三種:

    第一種,放貸公司透過走虛假的銀行流水,透過惡意製造違約、第三方介入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不斷壘高借款人的債務,最終“借1萬還一套別墅”,不還款還有暴力催收。

    這種模式下,涉案人員可能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甚至數罪併罰。

    第二種,放貸公司雖然沒有惡意製造違約,沒有第三方、第四方介入惡意壘高債務,雙方在形成“虛假借條”時,對於借款人可以實際取得多少款項、需要還多少錢(涉及砍頭息的問題)、還款週期、逾期責任、續期費用都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就會面臨電話轟炸、P圖等軟暴力、暴力手段催收。

    此時基於雙方對於借款數額、還款數額等主要的事實是知情的,借款人沒有被騙,涉案人員沒有惡意製造違約,最終收回多少錢雙方在簽訂借條時就已經明確,這不會涉及到詐騙罪,主要是因為催收手段的違法性,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第三種,相對比較“乾淨”的高利貸公司,沒有暴力催收、沒有惡意製造違約,主要的問題在於利息過高,可能還有個“砍頭息”的情況。這裡雖不涉及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但這種借1萬,7天之後還1萬五甚至是2萬的模式,還是要理性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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