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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毓秀法談

    這個解釋出得太是時候了,是真正順從民意的公正合理的司法解釋,代表著中國法治的一大進步。自己經常在小區的大門口、樓層的電梯口看到警示高空拋物的LED牌,上面寫著“一個雞蛋雖無奇,但它如果從15樓垂直落下砸到正好路過的行人,就會直接致人死亡!”觸目驚心啊,好在本解釋的及時出臺給我們界定好了高空拋物行為的法律責任,足以警告那些潛在的拋物者,莫行其事,讓全體社會成員一起維護大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解釋分析:

    首先明確,一旦是拋物,那就是故意所為,按照行為危害程度及結果,會涉及到故意犯罪。因為高空拋物之時,行為人至少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威脅到樓下經過行人的人身安全,這是一個正常人應當預測到的範圍,加上拋物具有的身體行為的主動性,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有可能會出現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反過來墜物,自然就是過失所為,按照行為危害程度及結果,會涉及到相應的過失犯罪其原因在與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管理之物的監管不到位。

    本解釋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

    1、故意高空拋物,尚未造成行人傷亡等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2、故意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直接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種情況下已滿14歲的未成年人也可構成)

    3、過失使物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後果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犯罪只有發生了危害結果才處罰)

    4、在生產作業中過失墜物致人傷亡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本罪為過失犯罪)

    尚存在的問題

    前述解釋是在查明瞭高空拋物和墜物的責任人下才可以適用的刑法解釋。實際上,往往確認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有難度,尤其是那些高層的住宅小區,對於這一點,民法領域的《侵權責任法》有規定,但仍不完善,可以總結為如下;

    雖無法查明是某棟樓那一棟住戶拋的物,但根據傷者傷勢至少可以確定是哪一層以上的住戶所拋,那麼這一層住戶及其以上的所有靠窗住戶都要對傷者承擔責任,具體表現為平均賠償。

    另外,因為事實不明,所以這樣的情況,往往不能對這些可能的責任人進行刑事處罰。期待以後立法的逐漸完善。

  • 2 # 魔法部粉絲

    我覺得不妥,死刑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這樣做會導致這種結果發生,並希望他發生,這就是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的區別,雖然說他不是完全過失,但是也是明知或者是可能知道這樣做會打死人,他仍然是放任的態度,但是,他的主觀意識上不是想打死人的,只是扔了東西下去,即使是打死了人,也是過失致人死亡,所以,不足以判處死刑,

  • 3 # 楊林喜鵬

    國家必須嚴厲懲罰犯罪者,食品,執法犯法,對抗中央政府國務院的人,一概嚴懲,國家到了關鍵時期,不要問政回頭看做這些浪費人民資源的事情,就是嚴懲才會保民族平安,

  • 4 # TanChenG5843

    近年來高空落拋物致人傷亡事件屢屢呈現,特別是高樓層垃圾墜落物比比皆是,原因是戶主為了自已方便起見而高層拋物所遭成的後果。

    根據物學計算:從一百米天空落下糖塊大的物體,、(速度十重力)落在人的頭上足以把你砸昏!想此多麼恐怕,所以最高法發文也要反醒一下自已的所作所為,有必要警鐘長鳴了!

  • 5 # 竹林隱者1

    只要是一個正常的自然人,都會預想到高空拋物的危害和後果,雖然那些後果是事後才能得知。因此,放任自己的行為,是一種故意。應當處以嚴刑。

  • 6 # 閒庭信步PU

    這很正常,符合法律規定。故意高空拋物,如果導致他人死亡,可能會涉嫌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可以判處被告人死刑的。

    最高法的這個規定只是把這種情形規定化、明確化,制定這個規定也是在刑法規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具體規定,是有法律授權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的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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