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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業遊民浪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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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志強律師
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需按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當事人經濟困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代理訴訟的不收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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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覺醒與增強,很多民眾面對違法的徵地拆遷或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他們會請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維權。但是很多人都擔心一個問題,那就是我請了律師,出了錢,官司輸了怎麼辦?這是他們就會提出能不能先打官司後付費,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解釋解釋為什麼律師不能選擇這種方式。
其實,民眾提出的先打官司後付費就是法律上所說的風險代理,所謂的風險代理是指在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若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回報;若執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因為這種方式對委託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一、為什麼叫“風險代理”
聽了對“風險代理”的解釋,很多民眾會心想說那麼多什麼不就是怕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嗎?如果您僅僅這樣想,就簡單了。之所以叫“風險”代理原因有二:(1)正如您想的律師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但您忽略了打贏也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2)“風險代理”對被徵收人也有風險,如果律師一分錢都沒有拿您的對於最後的結果您也不能說什麼,畢竟您什麼都沒有付出,如果最後您的補償額並沒有提高,律師費相當於您可能損失的補償額可能微不足道。風險代理對於雙方而言都有風險。
二、為什麼徵地拆遷絕對不選擇“風險代理”
徵地拆遷律師不選擇風險代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法律對此明文禁止。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案件不可適用風險代理:(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商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因為徵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屬於行政訴訟案件,有時還涉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因此風險代理是禁止的。
有些被徵收人委託律師時會提出你不說我不說,不就大家相安無事了嗎?實踐中確實有部分律師忽視法律規定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但是這是一種不專業且違法的做法,一個專業的律師是要靠法律專業知識,在合法的基礎上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如果一個律師逾越法律規定執業,這樣的律師您放心嗎?
在明律師認為,被徵收人在維權時首要考慮的應該是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您要相信,相信專業的律師會因為您的信任而全力以赴的維護您的利益。
回覆列表
第一基於合同約定 你也可以和律師協議風險代理 輸了不用給錢 贏了多給
第二 敗訴方表面敗訴 實際也爭取到部分利益
第三 勞務差旅支出 當事人不熟悉程式 往往走了很多彎路 導致付出更多卻沒有實際效果
第四 庭上10分鐘 庭下十年功 法考現在變態到腦筋急轉彎的地步 題型精確到單個字 難 正如一個企業老闆問一個美國工程師 我請你維修一個機器 你只是花了分鐘為什麼要10萬美元 工程師答勞務費1000怎樣才能修好9萬9
第五 同時給你兩個律師只能選擇一個 其中一人照本宣科 免費 另一人善於鑽研一擊致命 兩萬 你選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