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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哥眼中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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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感發際線
老闆請喝酒,自己病發死亡,我們會有責任嗎?
責任肯定是有的,只要碰上喝酒喝死的肯定會有責任,至於責任輕重要從兩方面看:
一、有沒有勸酒行為。如果有勸酒行為的,勸酒的那個人責任會大一點,其餘人責任會小一點。現在生活壓力大,很多人身體都是亞健康狀態而不自知。酒桌上大家一時開心頻頻敬酒和勸酒很容易誘發各種突發性疾病。所以說勸酒敬酒是誘因,責任自然脫離不開。
二、對於醉酒人員有沒有妥善處置。醉酒人員除了容易誘發突發性疾病外,還容易被嘔吐物堵塞氣管窒息而死。相當多的案例表明,醉酒後嘔吐物導致窒息死亡的比例最高。這對於同桌吃飯的人肯定都有連帶責任的。
所以說在酒桌上一不要貪杯,二不要勸酒,三要妥善安排醉酒人員。這樣就能避免安全問題。那有人又要說了,這樣喝酒有什麼意思?喝酒圖的的是開心,適當喝點調節下氣氛就行,沒必要喝的不省人事,那就不是開心了而是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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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饒青林
儘管是自病而死,但可能因酒而起。如果真是這樣那責任就大了!
當然這件事拿普通人來說難以理解,但法律就是法律,既然制定就得執行。
現在人不像以前老愛勸人喝酒,因酒而出的重大事件太多,很多人也因此而牽連。所以喝酒、勸酒要慎重,不能因感情而釀大禍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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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守株不待兔2
能被老闆請喝酒,除了幸運外,還可看出老闆對員工的關心和重視。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老闆卻因病發而離世,我想這對企業來講是重大的損失,也是對被請員工的一個很重的打擊,同時也陷入一個不得不面對的責任追究問題。
那麼,對於這樣不錯的老闆因請員工喝酒身亡,在感情上可以說是非常悲痛的,如果知道有這樣的結果,作為員工一定不會讓老闆請客的。但是,事情已經出現了,後悔也來不及,還是得從容面對這一問題尋求最好的解決辦法。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在酒桌上,你們被請的人有沒有對老闆進行強行勸酒,如果有這樣的行為那可以肯定的說是有責任的。
其次,在喝的過程中,互相禮讓一下也是常有的,也是人之常情,但沒強行勸酒,比如你不喝如何如何。或相反不但不勸多喝,反而勸其少喝,並且在發病時在第一時間,報警採取急救措施,但最終還是沒有挽救回老闆的生命,是非常遺憾的。若如此,可以說是沒有責任的。
所以,如果是在有責任的情況下,就應該承擔《民法》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後者,雖然沒有責任,但在道義上還是應該幫助一下企業方做一些事情的。
另外,企業老闆離世了,企業還要運轉,接下來可能就是老闆娘要接管企業了。有時候老闆是個好老闆那麼老闆娘也是不會差的,即使是你們有責任可能也不會深究。不要求你們賠償(希望是這樣),因為你們還是她的員工。要是如此,作為員工可能也會為了表達感謝之情更加努力的工作。我覺得這樣也不失是一個完美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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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隨心25805
老闆請喝酒自己卻病發身亡,這是一個意外,我們有沒有刑事責任很難說,這要看酒桌上的勸酒行為,可我們的心裡責任很大。我有一個親友,有次和朋友們一起喝酒,喝完把其中一個朋友送回家了,可這個朋友卻又開車自己出門,結果車禍身亡,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每人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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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怎麼會呢?老闆請喝酒,老闆處於主導,其他人只是陪喝酒,這是老闆的自主行為。當然了,如果其他人使勁的勸老闆喝酒估計就要擔一點責任了,不過法律還沒有這樣的罪名,所以不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