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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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糾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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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朗縵驚綾
不會,這種人就真的蠻虛假的,人前一套背後一套。如果透過一件事情看清一個人的真實的模樣也是一件可喜的事,如果雙方兩人是工作上不可避免的同事的話,遇到這種人,儘可能避開,如果實在避無可避那就別跟這種人深交,君子之交淡如水,這種人就更要淡了。本來人與人之間交往都是靠誠信,如果誠信沒有的話真沒必要相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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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諸葛小少爺
如果你是小人!
我心裡肯定不會原諒你,還會防著你!
如果,我能打的過你,我肯定揍的你媽都不認識你!
要是打不過你,肯定我就忍了,好漢不吃眼前虧,大丈夫能屈能伸!
會選擇原諒你!
如果你是君子!
你不可能是君子,是君子的話,就不會假惺惺的了!
首先,這是一個假設,或者說是指定了立場的假設,因此,不成立!其次,我們注意到了兩個修飾性詞語——狠狠,假惺惺。顯然,這種修飾性詞語是一種主觀性的詞語,並不是一種描述客觀事實的精確表達。所以,提問者可謂用心良苦啊!或者說有特殊的目的指向!我們要評判一件事,通常都會帶有感情色彩,帶有主觀色彩,能做到理性客觀的人不多。甚至於一些人本身就出於其狹隘偏執自私貪婪的目的,出於惡毒陰暗的心理,而情緒性扣帽子,無限上綱上線!既然該事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式。那麼,我們看待這件事,就應該以客觀理性,符合法制精神的態度去冷靜對待。而不是煽風點火,添油加醋,企圖以輿論綁架司法!常某毆師,在法律上屬於激情違法(違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是違法)。基於積怨,基於回憶(心理陰影),基於一時衝動,作出不理智的舉動,而不是預謀!而這樣一種不理智舉動,相信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犯同樣的錯誤。如果因為這一事件,就給常某以及其家人貼上惡毒的特定標籤,進行侮辱,進行語言霸凌,那麼,進行這種操作與常某的錯誤又有什麼區別?!很多的人,不具備絲毫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自己的所謂的“理”,肆無忌憚指手畫腳,搞得自己就跟法官一樣的——這就是華人的可悲之處!普通人的“理”,帶有很強的主觀色彩,通常都會與強調客觀真實的“法理”發生衝突,這也是很多人自認為有理,卻輸了官司的重要原因(呵呵,有些人自己完全不懂,還要振振有詞,遷怒於司法機構)!法律的事情,交由司法機構,司法人員來做,吃瓜群眾不應該企圖利用輿論綁架司法!那些攻擊常某辯護律師的,簡直就是淺薄無知!即便是出於樸素情感,這種情感對社會的發展進步也是有害的!我是農民id抗美平倭,不服可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