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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音樂的劉小車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籤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籤買賣合同,只籤租賃合同。

    可是,他們在合同中並不向消費者宣告“租賃期限超過20年後將不受法律保護”。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那部分無效。”

    也就是說,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凡是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並且不向消費者宣告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 2 # 追憶說酒

    車位種類與產權的關係

      車位同房子一樣也是有產權的,但是要分具體的情況來看。

      不能辦產權證的車位有兩種:一是透過在地上畫線和編號來確定的車位,該車位佔用的是業主共有的場所,所以無法獨立擁有產權。

      二是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車場,我們都知道人防工程的產權屬於國家,不屬於開發商和業主所有,所以無法辦理產權。

      能辦產權證的車位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樓盤建設時獲得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具有獨立面積的車庫,裡邊的車位可以出售,也可以辦理產權。二是非人防工程改建,又不佔用社群公攤,經過政府審批的車位,也可以辦理產權。

      所以,在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車位的性質,確定能辦理產權的車位才適合去買。

      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

      如果是購買的車位,則產權年限同該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是租賃的車位,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您在簽訂車位租賃合同時就該明白該車位的有效使用期限只有20年,到期後需要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一些開發商承諾的想租多久就租多久完全是沒有法律意識的看法。

      人防車庫禁止買賣

      人防車庫作為車位的一種特殊存在,因其特殊性質和目的,其所有權是歸人防工程部所有的,是屬於國家的,開發商無權處置屬於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車位,只能暫時租給使用者,而不能進行買賣。而且一旦發生災害、意外等需要使用該人防工程時,一切使用者都要讓位於人防工程的本質屬性。你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益燻心之人忽悠就掏錢買了人防工程車位,最終花了錢也辦不到證,得不償失。

      二次交易後,與原房主進行車位交接

      如果某個車位的原房主將房屋售出,那麼現任房主就要與原房主辦理車位的移交工作。如果原房主的車位使用合同已經到期,此時現任房主就可以放心的與物業重新簽訂車位租賃或者買賣合同,如果原房主的車位使用合同沒有到期,關於該車位的使用問題就需要兩者進行協商了。

      一切細則要求都要寫進合同

      無論是買房還是買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最好還是用合同來約束雙方。包括車位的位置、面積、價格、使用權期限等問題都要在合同中標明。買房買車都是為了生活的舒心,麻煩與糾紛能少則少。

  • 3 # 一友良言

    如果有被詐騙的證據材料,可以透過法律手段進行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可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起訴到法院打官司解決,前提是要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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