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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無任何標示的河壩裡拾了幾塊石頭。過來一個既不是水庫管理員。也不是水管所的人故意攔住我們尋畔滋事強行堵截髮生肢體衝突造成雙方各人都有輕微傷。我們離開後他報警。派出所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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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78年的馬叔

    輕微傷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部門出具,不是由你們哪一方說了算。

    這類由口角、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事件,派出所民警一般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再根據雙方過錯進行治安處罰。

    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這種情況屬二選一,要麼拘留,要麼罰款。

    案情判定

    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根據案情判斷。如鄰里糾紛、村婦罵架拉扯,可能判定較輕。

    如果在公眾場合打架鬥毆,則可能為情節較重。如果構成輕傷,需要移送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處罰。

    責任劃分

    一般來說,誰先動手就處罰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權力用暴力行為解決矛盾糾紛,不然要警察干什麼?

    還有一種情況,案發時地處偏僻,沒有其他目擊證人、監控等證實誰的過錯,雙方供述也難以查明。此時各打50大板,同時處罰,回去好好反省。

    忠告

    如果情況於已不利,好漢不吃眼前虧,儘量爭取調解。誠懇道歉,承認錯誤,警察居中裁判,該負責時別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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