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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常心132178314俞凌

    道有道德,法有法度,道玄測妙,悟中而生。有些法外有法至理。法是人定,有些管事不關理的味。犯王法的不一定失德失得。這就叫社會,尤其是西方文明!大事呀!談話吧!阿彌陀佛

  • 2 # 程林46638

    這個問題是有倆個方面的事情,一個是為自己能夠得到更多的律師費一定要贏,第二個自己的法律法規意識很強就去挑戰法律法規裡面的漏洞爭取法律法規更加完善。

  • 3 # 影視線上分享君

    第一從自身的角度出發,獲取更多的個人利益;第二,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是否真正犯法,是否有不得已的原因;第三,從社會的角度看,這種行為能否給社會帶來警示,能夠更好的趨利避害

  • 4 # 踐行者阮培毅

    怎麼說呢?我們每個人判斷一件事物的對與錯,無非有三個判斷標準:情、理、法!

    情是感情關係,親疏遠近

    理是道德道義,道理價值觀

    法是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所有有的事看起來違法了,但它確實是符合大眾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所以人們也許會基於這點,給予辯護。以此類推吧,如果真要自己能夠站的穩腳跟,至少得符合其中兩項才行

  • 5 # 反岐視

    首先,犯法者有請律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許多時候事出有因,尤其是是弱勢權益很難走正常途徑獲取,更要為其聲援,比如,跑勞動局申請勞動伸裁,萬一得不到公正處理,又要去法院起訴,判下來,又執行難,花去十天半個月,農民工拖得起嗎?

    唯有社會正義之聲,才可以壓倒邪惡,犯法的人才會減少。

  • 6 # 沉龍龍

    我認為一分為二看待,從辯證法的角度看,違法之人也有為人的權利,有人為他辯護不是因為他犯了法而是因為他處於人道也要講人道,人犯道德並不一定犯法,但從道德上也要約束法律這是相互支援的,所以為犯法之人狡辯也是如此。維護的不是犯人,而是法律賦予的公平與尊嚴

  • 7 # 神張6

    有的人是律師,是為了替人打官司,掙錢。另外的可能是其親友,袒護自己人。另外還有N種人,不一一分析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 8 # 阿苯貓

    林子大了,什麼樣的鳥都有。

    一、律師,為當事人辯護,職業行為,無可厚非。

    二、被法辦過,對社會不滿,故意跟法律對著幹。

    三、帶路黨,拿了西方國家的錢,靈魂都賣完了,還怎麼會講人話?

    四、無聊死了,沒人關注。為博眼球,語不驚人死不休。

    五、牆頭草,沒有個人思想,第一個跟帖的人說什麼,這些草就隨風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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