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部隊有軍紀,軍紀威嚴,有著鐵一般的紀律。部隊裡請假程式繁多,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講,根據個人的軍人身份、家人身份、病重程度,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役期間的身份。
1.義務兵服役階段。兵役制改革後義務兵服役年限為兩年,這期間義務兵一律是沒有探親休假的。
2.士官服役階段。一種是義務兵兩年服役期滿改選晉升為一級士官。一種是由地方院校生直接考取軍隊士官學校且畢業後分配到各級單位。一級士官服役年限為三年,三年裡有兩次探親休假,假期原則上不超過二十天。一級士官服役期滿晉升為二級士官的條件等同。二級士官服役期為三年,每年享受一次探親休假,原則上假期不超過二十五天。二級士官以上也是每年都享受一次探親休假。
3.軍官服役階段。軍官每年享受一次探親休假,團級(含)以上軍官家屬隨軍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
二.家人身份。
“家人”在部隊《條令條例》裡有明確的劃分和區分:直系親屬以及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所謂直系親屬是指父母,親兄弟姐妹。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指家庭裡所有具有血緣的親人。
三.病重程度。
1.重大疾患醫院宣佈瀕臨死亡的
2.突發意外死亡的
四.請假程式。
1.義務兵及士官
a.義務兵服役期間(新兵集訓期間除外)。如果家裡直系親屬患病,而且患病程度達到(三),由個人向所在連級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事假,連級單位主官核實審批同意簽字,後報上一級軍事行政機關(營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再報高一級軍事行政機關(團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最後由團級軍務兵員機關或相當於軍務部門機關出具通行證,方可離隊。如果是直系親屬以及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程度達不到(三)原則上不能請假。
b.新兵集訓期間(指剛入伍還未分下連隊)。如果是家裡直系親屬患病瀕臨死亡或者意外死亡的,需逐級上報(同義務兵請假程式),每一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後報師(或旅)一級軍事行政機關主官審批簽字,並且報“軍級”機關備案,然後由所在新兵訓練機構指派一名軍官陪同,方可離隊。如果是其他病患一律不得請假!!!
c.士官服役期間。如果是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程度達到(三)當年已休探親假的可申請事假,審批程式同上(義務兵);當年未休探親假的可申請正常假。逐級審批同意簽字後出具通行證方可離隊。
2.軍官
a.營級以下軍官。如果是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由個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後報營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再報至團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再報備團級幹部部門備案,出具通行證後方可離隊。
b.營級以上軍官。如果是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由個人書面申請報團、師(或旅)、軍、軍區(戰區)、中央軍委,逐級審批。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部隊有軍紀,軍紀威嚴,有著鐵一般的紀律。部隊裡請假程式繁多,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講,根據個人的軍人身份、家人身份、病重程度,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役期間的身份。
1.義務兵服役階段。兵役制改革後義務兵服役年限為兩年,這期間義務兵一律是沒有探親休假的。
2.士官服役階段。一種是義務兵兩年服役期滿改選晉升為一級士官。一種是由地方院校生直接考取軍隊士官學校且畢業後分配到各級單位。一級士官服役年限為三年,三年裡有兩次探親休假,假期原則上不超過二十天。一級士官服役期滿晉升為二級士官的條件等同。二級士官服役期為三年,每年享受一次探親休假,原則上假期不超過二十五天。二級士官以上也是每年都享受一次探親休假。
3.軍官服役階段。軍官每年享受一次探親休假,團級(含)以上軍官家屬隨軍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
二.家人身份。
“家人”在部隊《條令條例》裡有明確的劃分和區分:直系親屬以及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所謂直系親屬是指父母,親兄弟姐妹。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指家庭裡所有具有血緣的親人。
三.病重程度。
1.重大疾患醫院宣佈瀕臨死亡的
2.突發意外死亡的
四.請假程式。
1.義務兵及士官
a.義務兵服役期間(新兵集訓期間除外)。如果家裡直系親屬患病,而且患病程度達到(三),由個人向所在連級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事假,連級單位主官核實審批同意簽字,後報上一級軍事行政機關(營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再報高一級軍事行政機關(團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最後由團級軍務兵員機關或相當於軍務部門機關出具通行證,方可離隊。如果是直系親屬以及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程度達不到(三)原則上不能請假。
b.新兵集訓期間(指剛入伍還未分下連隊)。如果是家裡直系親屬患病瀕臨死亡或者意外死亡的,需逐級上報(同義務兵請假程式),每一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後報師(或旅)一級軍事行政機關主官審批簽字,並且報“軍級”機關備案,然後由所在新兵訓練機構指派一名軍官陪同,方可離隊。如果是其他病患一律不得請假!!!
c.士官服役期間。如果是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程度達到(三)當年已休探親假的可申請事假,審批程式同上(義務兵);當年未休探親假的可申請正常假。逐級審批同意簽字後出具通行證方可離隊。
2.軍官
a.營級以下軍官。如果是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由個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後報營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再報至團級主官審批同意簽字,再報備團級幹部部門備案,出具通行證後方可離隊。
b.營級以上軍官。如果是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親人患病,由個人書面申請報團、師(或旅)、軍、軍區(戰區)、中央軍委,逐級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