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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逆風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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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腦血管王大夫
這個直接去做醫療事故堅定就行了!但是相對比較麻煩,鑑定完畢後,確認關係後再找律師,現在最重要去把眼睛醫好,免得耽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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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琪琪媽努力中
說實在的諮詢律師唄,我覺得有責任,上次我家閨女舌頭受傷去口腔醫院縫針,縫完了問他們要不要打針,要不要吃藥,她們說不需要,第三天晚上出現高燒,昏迷,差點引起的敗血症,打了五天的吊針,要不是我們沒有引起很大的傷害,真想告他們,多危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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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君者
這種問題,要搞清楚具體情況,不是說我覺得怎樣就是怎樣的
說點不好聽的,“半個月後”,這過程自己摔了一跤,摔骨折了,能怨“手術沒做好”嗎?
凡事是要講證據,講事實的,醫療更是如此,要上升到法律責任,更是要“證據充足,事實清晰”。
同樣的,這個“網脫”,是什麼情況,是一開始即有症狀,還是這“半個月”逐漸出現症狀?又或者是一直沒症狀,只是“檢查”才發現?中間有沒有出現什麼情況,比方再遇到“外傷”等特殊經歷?
這些都是關鍵的問題,也是要證據證實的。
從整個環節來說,要明確你當初的病情如何,選擇的處置是不是合適的?如果病情不樂觀,手術只是一個輔助作用,理想“效果”很低,說白了,“網脫”就是一個正常的併發症,那這個就可能屬於“意料之中”的事情。
再下去就看手術有沒有問題。比方,手術操作不規範,那就是醫院責任。這些也都要稽核手術記錄、相關證據去坐實的。
手術後,有沒有必要的相應處理,比如交代“定期複診”,注意事項等,有沒有作出“醫囑交代”。
對於後面的“複查”,是什麼情況,是技術問題,還是敷衍了事,導致誤診,都可以從一定的病歷資料、鑑定來判斷。這個環節,如上面所說,“網脫”各種可能性都有,也可能那次“複查”真真實實是沒有問題、正常的。
再後面就是“半個月”的過程經歷了什麼,這些也是要舉證的。不能說,我“半個月”的時候打球撞了眼睛,出了問題,就是你“手術沒做好”。這前後因果也可以透過相關證據、鑑定作出判斷、推斷。
總之,每個環節都可能是導致問題的關鍵,環節層層相扣,不管是探討有無醫療責任,還是從法律定責、還原事實來說,都是需要逐一理清、理順的,而不是“我覺得是醫院責任就是醫院責任”,但,假如是類似操作失誤、“複查”發現問題卻隱瞞的的話,那肯定得負責(不過說實話,即使那個時候有,也基本是看出不、不細心,而故意隱瞞的少)
回覆列表
複查時視力是否正常?如正常醫師不可能懷疑你有網脫,醫師是無責的;如果複查時視力不好,同時你告知醫師你有閃光感,眼前黑影遮擋而醫生未重視檢查,則有漏診延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