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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解憂雜貨鋪H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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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兵叔叔
不一定,這意味著你的案件有轉折。
刑事案件中,當出現退回偵查的情況,往往意味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完全坐實,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隱瞞了一些犯罪事實後來發現的,當然也可能是公安機關的偵查時間不夠,通過這種方式向檢察院要時間。
去年辦理了一個“涉黑”案件,我的當事人就是在公司上班,不參與公司的“套路貸”犯罪,但是當警方統一收網時,也被一起抓了,拘留了4個周便從看守所釋放,屬於取保候審狀態,後來這個案件就退回偵查了,加之犯罪嫌疑人只是從事一般工作,於是我們向檢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見,加之人民檢察院也認為證據不足,不最終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但是這樣的退回偵查也不是無限次的,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但是無論是不是退回偵查, 都意味著行為人已經涉嫌犯罪或者已經被刑事調查,這期間本身就要承受著非常大的精神壓力,尤其是退回偵查的情況出現時,行為人本身更是提心吊膽,所以提醒廣大網友,做一個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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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頭聊案件
退偵一般是兩次,最近也有很多網友問我退偵是不是好事?會不會到時候證據不足放人啊,我想說這種機率一般不大,退偵有時候反而對自己不利,我就拿自己的案子來說吧
我當時是由於敲詐勒索判了十一個月,我拿到判決書的時候已經十個多月了,離釋放也就剩二十多天了,為什麼會這麼晚才判呢,就是因為退偵了兩次才耽擱這麼久。
當然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都抱著無罪釋放的幻想,下面有三種不起訴的情況
第一:法定不起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還有就是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
第二:酌情不起訴: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第三:存疑不起訴:就是案件存在很多疑點,可能會疑者從無作不起訴決定
一般案子為什麼會退偵呢?
第一:就是犯罪嫌疑人不招供,在公安做的筆錄和在檢察院的筆錄不一致,也就是翻供,一般會退偵
第二:檢察院案件太多,按程式可以先把案子退回到公安補充偵查,騰出手來辦其它案子
一般退偵一次要兩個月,如果是小案子的話退偵其實對自己並不是太好,會把自己的刑期拖長,不要抱著什麼無罪釋放,有罪沒罪自己心裡還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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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熬出黑眼圈的貓
其實並非如此,退偵完整的說法是退回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但是一般退回補充。
那麼什麼情況下會退回補充偵查呢?常見的有二種
第一種是案件事實查的不清楚。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結束後,會將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公安稱之為“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卷宗後,他們會對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證據能否證實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等方面進行審查。一般情況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接下來就會以公訴人的身份,對案件中的嫌疑人進行公訴,
但是當案件證據不足以支撐案件事實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則會出具補充偵查意見書,然後讓公安機關將案件拿回去,補充案件的證據。
因為嫌疑人犯罪事實基本上都確實了,而補充偵查一般只是收集更多的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該交待的都交待了,那補充偵查對他們而言沒有影響。
第二種可能是為人民檢察院爭取更多的時間。案件偵查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當一名檢察官手中有多起案件的時候,或是公安移送的案件事實、證據太多,在法定的公訴時間內無法審查完,則有可能退回偵查。
而這種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是沒有影響的。
當然,有人可能認為補充偵查是不是要查嫌疑人其他的犯罪行為,從而來加重嫌疑人的刑罰?
其實公安機關已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說明那本案卷裡的案件已然查清。如果嫌疑人確實有其他罪行,人民檢察院也不會退偵,而是公安機關繼續受立案偵查嫌疑人的漏罪。
所以說,二次偵查並非對嫌疑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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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山咖啡20319792
補充偵查說明偵查機關辦案過程中,調查取證做得不完整,可能證據不足戓遺漏,這是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也是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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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賀文博主
二次補偵一般情況是案件中的部分證據不足,或者一人犯了幾個案子,其中有些證據原告與被告不一致,補偵如無新的內容這個部分會放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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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龍夢
二次偵察,退回補充偵察,撤訴等,其實質就是司法機關認定嫌疑人有罪,只是證據不足,或者證據存在問題無法定罪。有罪推定出現的二次偵察,補充偵察,撤訴等,不但損害了嫌疑人權益,更是侵害了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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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躍老師的粉絲
不叫退偵,叫補充偵查,第二次補充偵查是指檢察院第一次對該案進行審查後準備對該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時,發現第一次的證據不足,需要第二次退回該辦案機關補充偵查。這樣做對嫌疑人來說是非常有利的,這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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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淨無瑕
人民是最弱的層次,在權力面前靠權力人的良知,靠明明白白的法律,靠實事求是的真理,靠黨和政府的監督,依照法律違法懲處,證據不足放人,說著容易,實用不易,工作人員敢於擔當,把黨和人民永遠團結在一起,公權力是橋樑作用,即要打擊違法,決不超重處罰製造仇恨,責任良知並存,願社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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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cp]有一位同學酒駕被釣魚執法逮住了,鑑定結論是醉駕,麻煩大了[淚奔]在提起公訴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結果到了法院發現鑑定結論的血樣(檢材)居然不是這位同學的,你說麻煩不?鑑定機構連忙補充說明,沒有想到越說明錯誤越多,是沒有鑑定的人員作出了補充說明,可笑嗎結果補充說明把這個鑑定結論的編號居然出現了兩個,現在檢察院兩派意見,一是繼續公訴,第二個意見是撤回公訴,當然了現在是繼續公訴,可是這位同學提出來一個問題,既然錯誤這麼多,我們申請重新鑑定血液酒精含量吧![耶]可是他們說原來的血液檢材居然沒有了[耶]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案件該怎麼判決?是無罪,還是有罪?[祈禱]敬請各位法學專家多多指導[祈禱][/cp]有異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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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退偵對嫌疑人有沒有利?我認為具體要看什麼案件!
給大家看的直觀一點,一般不復雜的案件很少會進行退回二次偵查,比如說盜竊案,販毒(當然這裡的販毒者攜帶的量不大看守所裡一般都是零點幾克至幾百克之間,刑期一般都是15年以下,無期徒刑的少)還有一般的打架故意傷害罪。
最多的就是詐騙案件基本上二次退偵補充偵查最多,因為詐騙案件取證難、案發地不固定、詐騙人員多、加上現在有非常多的跨國詐騙犯罪,種種這些都表示取證很難需要時間。公檢法的羈押時間都是有限的,而且要在這段時間內進行收集證據,所以二次退偵既緩和了時間又能充分的補充證據。當然還有命案以及比較複雜的案件都會二次補偵!
要說對嫌疑人有沒有利?只要你參與了犯罪事實就必須得接受法律制裁,別有僥倖心理。如果你沒有參與違法犯罪不管怎麼退偵公檢法是會還你清白的。只要犯了罪別想著退偵對嫌疑人有沒有利什麼的,老老實實接受法律制裁,出來重新做人才是最好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