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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iaoMing

    “打”是一個動詞,用在辯論上其實也算得上形容詞了。我們來分析一下辯論的形式。辯論是指雙方用一定理由來說明自己對該問題的見解,揭露對方的矛盾,推翻對方的論點,最後達到讓對方承認自己觀點的正確性。首先來看看幾個詞語“揭露”“矛盾”“推翻”“承認”,揭露意味著對對方的攻擊,具有攻擊性,往往在多方爭鬥中,某一方用一堆事實來揭露對方的陰謀詭計,很明顯的有了鬥爭的意味。再來看“矛盾”這個詞,生活中或多或少總會有些矛盾,或妥協或爭鬥,但是辯論講究的就是一個輸贏,不存在在主觀上的妥協一說,所以說要解決這個“矛盾”必須有一方倒下,不論你是否真的心服,就我看過的辯論賽,我推測最後輸的那一方一般都不心服,本來就是敵對的雙方,你贏了還要我服氣,哪有這麼好的事?除非是對方是真的領悟了,但是回過頭來想,輸了比賽,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沒有讓你惱羞成怒就很好了,要是真的心平氣和的頓悟了,那麼你就不會輸了,因為你理解了就不容被對方推翻論點。再來看看“推翻”,想一下“推翻”一般用在哪裡,還是用在兩股相對的力量之間,甲方推翻了乙方的統治,鬥爭的場面撲面而來。最後來看看“承認”這個詞語,首先對方必然不認同的,透過鬥爭讓你認同,不認同?“打”到你認同!大家來看看我的整個分析,“鬥爭”這個詞是不是出現的頻率很高?事實上,說好聽點叫辯論,說不好聽就叫爭吵,爭論,唯一的區別在於辯論是人為刻意組織的,並且會提前準備的,拋開這兩點,潑婦罵街都可以稱為辯論。

    再從形式上看,“打”是現實實際上的爭鬥,而辯論則是意識形態上的交鋒,辯論雙方猶如兩個拳擊手在擂臺上比賽,比賽會根據其中一個選手倒下而結束。

    有些人說為什麼其他的比賽不用打呢?比如音樂。那麼我要問你了,你見過幾個選手一同上舞臺演奏嗎?並不是,沒有同時上場就不會有實際的直接接觸,就不會有明顯的矛盾,試想一下,你在表演時候想著如何如何推翻對方,那麼你就心思不集中,心態不平和,你也不可能發揮出更高的水平,一些歌手參加比賽的時候唱到忘情出總會閉上眼睛,為什麼?因為那個時候他是沉浸在他自己的世界,沒有外界的干擾,也不會想著打倒誰。所以說這類比賽不能稱之為“打”。

    說點題外話,我的想法是,“打”這個詞,當形容詞用在這裡很美觀,有暴力美學感,將現場的激烈交鋒表現得淋漓精緻。但是我想說的是,辯論不應該是依靠氣勢壓倒對方,雙方表現得劍拔弩張,更應該是學術上的交流,從道理和情理上折服對方,整個過程應該表現的雲淡風輕,不帶一絲煙火,而又讓對方心服口服,就像千年前莊子與惠子的子焉知魚之樂!

  • 2 # 韋異才

    因為辯論畢竟是一場比賽呀,就用我們最常見的體育比賽的動詞——打——來形容了。這個字更能體現緊張激烈的競技氛圍。

  • 3 # 悠哉小郎君

    唇槍舌劍。 古代文人之辯論,暗藏的刀光劍影絲毫不差於真正的戰場,甚至有過之而不及。

    打仗,打辯論賽。不難理解!

  • 4 # 小小蘋果好

    不光是辯論用打字,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歷史文化悠久,雖然地分南北,可是對於這個打字,全國運用的出奇的統一,外華人都奇怪,你們華人怎麼幹什麼都用這個打字呢,買醬油就買唄,為啥要打它,早上起來,打掃衛生,出去打點豆漿喝,打車上班,到單位打卡,然後打電話,晚上回去打麻將,從早打到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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