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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毓秀法談

    人販子們往往是一群人面獸心的魔鬼,對他們頭上安上“死刑”的字眼的確是大快人心!

    在2018 年《中國統計年鑑》記錄顯示,公安部 2017 年共立案拐賣兒童婦女案件 6668 件。也就是說每天有近 20 名婦女兒童被拐賣,細思極恐。每一次拐賣都意味著一個完整家庭的破碎,意味著家人遭受撕心裂肺的痛苦。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張寶豔也提出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量刑應重於綁架罪的建議。本人也比較贊同,目前來看,加重處罰、全面查處是威懾這類犯罪嫌疑人的最好途徑。對於以販賣人口為生的犯罪集團,對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處以死刑,絕不為過!!

    《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 2 # 奶糖學姐

    拐賣兒童這種人真是不配做人,自己沒有兒女嗎?沒有爸媽嗎?沒有感情嗎?不是人的東西,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那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從出生到長大,父母在他身上付出了多少感情,然後被你拐賣了,最好的情況是賣掉了,要是賣到環境不好的地方孩子吃多少苦,還有的根本不是賣掉而是把他們的器官賣掉把小孩活活弄死,還有的把孩子打成殘疾去要飯,想想人販子真是禽獸不如,這種人如果抓到了就應該千刀萬剮,下地獄,不能直接處以死刑,那樣太便宜他們了,先用各大酷刑折磨他們,把他們變成殘疾人不能自理,然後判成無期徒刑,讓他們生不如死,然而沒有人收買就沒有人販賣”,收買的兒童的人也應該受到懲罰,但是相對拐賣兒童的犯罪,收買兒童客觀上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小,從法律來講對於不同的犯罪不同的危害性給予不同的懲罰。每每看到那些尋親節目,即開心又不開心,開心的是他們終於和家人團聚了不開心的是,這麼多年他們受了多少苦,是付出了多少努力才找到自己的親人,,所以拐賣兒童的人一旦抓住一定要千刀萬剮,祝他們死了之後都下地獄,下輩子投胎也被別人賣掉,或者打成殘疾去要飯。

  • 3 # 大寫喵

    斬首?凌遲?……不不!在每一個家長看來這都不足以修復他們那顆絕望的心……

    每一個被拐兒童的背後都是一個個破碎的家庭

  • 4 # 樂觀的高高姐

    人販子,要我說,千刀萬剮都不為過,他們為了掙錢,傷害了多少無辜的家庭,給孩子和家人帶來了無窮無盡的傷害。

    希望法律上對這樣的人重判,沒有理由減刑。

  • 5 # 強子自媒體—剪輯

    個人認為、應該把個人的利益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犯罪分子應該判處死刑,但是話又說回來、國家法律並不會以個人情感為執行依據的、也不會偏袒於每一個人,我們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會逐漸健全起來的、任何一個藐視國家法律法規的個人和集體、都會受到公正的裁決和審判。

  • 6 # 狼煙wz2

    沒得說,這種人就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受到人民的一致譴責!大家都知道,拐賣兒童就是犯罪,就像在傷口灑鹽,讓人痛不欲生。一個孩子沒了,就如同一個家庭就破碎了,一個孩影響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影響一個家族,一個家族影一個村寨,一個村寨影響一個鎮。鄉,縣……如此惡性心迴圈,鬧得人心惶惶。士可忍孰不可忍!國家應加大力度進行打擊!決不能讓這種做出有悖倫理的人販逍遙法外,必須給最嚴厲的處置!還社會一份太平與安康!我有個想法:如果誰以身試法,就應當讓他家人與他共同伏法。

  • 7 # 杏花飛燕

    對於來路不明的孩子買方不能買,明知道是拐賣就不要跟著犯罪,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如果賣方找不到買家是不是他就不會去偷孩子拐賣兒童,應買賣方同罪,這樣才能大大降低拐賣兒童,孩子被偷走作為父母那真是生不如死,帶來的傷害是可想而知的,而且有的一拐就是是十年才相見人生有幾個幾十年這二三十年裡缺失的親情是無法彌補的,所以一定重處

  • 8 # 海洋之心齊

    誅連三族的懲罰,買房,買車,孩子上學,父母養老金,低保,列入警察局,銀行的黑名單!你讓人家痛不欲生,我就讓你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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