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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助力追夢者

    可以

    即使用人單位與員工沒有約定,只要員工侵犯了企業的商業秘密權,企業依然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企業的商業秘密約定相關保密事項。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企業的商業秘密受到保護,侵犯企業商業秘密權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索賠。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還可以就損失進行索賠。

    參考法規:

    1.《勞動合同法》第23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

    《刑法》第219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第220條規定:“ 單位犯本節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拉責任人員,依照本節中該條的規定處罰。”

    2、《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第20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企業採用上述辦法,因為太複雜、成本太大。一般是直接依據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採取民事訴訟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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