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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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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畔青
【組建物業監督委員會勢在必行】當前物業管理的亂局已然出現。業主與物業對立情緒增加。
大部分業委會職能不能到位,有的形同虛設;物業在執行協議中不夠積極。
長此以往,伴隨著新建小區的一批批投入,矛盾發生的情況將趨於多樣化,也會更加嚴重。
作為群眾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細胞,必須按照"物業法"精神,把細化工作推進一步。
細化工作的重點放在對物業與業主糾紛的處理上。加上現行國情所決定,小區物業尚未進入完全市場化。由權威性的政府主導物業監督委員會組建時機已經到來。
基本建議是兩條:
一是由區級政府建委牽頭,組建有街道辦事處、物價、司法、公安和水電暖氣供應企業、小區物業與業委會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物業監督委員會,行使協調解決物業與業主矛盾糾紛問題。
二是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監督委員會不設常設機構。以定期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的方式,分析、協調、解決專門矛盾和普遍問題。
小區業委會在公安派出所知情基礎上,設立意見投訴箱,及時對投訴彙總、調查、存檔,並與物業協調解決方法。難以解決的問題上報監督委員會做出工作安排。
組建物業監督委員會還要社群人來管???物業監督管社群什麼事?應該由業委會按照簽訂的服務合同進行監督!物業服務機構應該由建委或建委成立物業協會進行監督。社群只能監督小區業委會。既然小區物業服務公司都交給街道管,再由社群去監督,捉鬼放鬼都是它,監督起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