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961382744587

    有權力得很;舉例: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根本不用開村民會議,只安排幾個關係好的參加丈量土地!(什麼誤工費呀)誤餐費呀名堂多很(所以人們都稱土地爺)

  • 2 # 春花秋實153766114

    這個問題反應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落實到位問題,村民自治PK法律法規,自然可以自治區要鄉鎮政府幹什麼,還要法律法規政策幹什麼,

  • 3 # 老苕

    不是有不有權的問題,而是有不有膽的問題,就拿我們村拿來說吧,我村一個鐵礦,一個茶場賣了幾十萬,幾百畝荒山留轉費二十幾萬,也沒見一分錢分給村民,也沒搞什麼建設,全憑村幹部的膽量,吃光,喝光,撈光不但三光,反而還欠幾十萬的外債,二十多萬的白條。村幹部是權小膽大,生財有道,誰能怎的!

  • 4 # 富貴人家20

    國家讓農民富,再好的政策,黨和國家再關心農民,有村幹部象隔著一座山一樣農民只聽其聲不見其人,村幹部在農民眼裡象國家,他們不落實政策專門故意卡扣刁難農民剋扣補貼隱滿各項惠農政策,縣鄉村三級一體化專門對付農民不讓農民致富,脫貧縣只是以點帶面的脫貧,扶持轉型的煤老闆民營企業,有低保分配廉租房給點救濟就算脫貧

  • 5 # 山東濟南徐強

    土地補償款的使用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授權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怎麼分配使用!很多村委會隱瞞土地補償款用於其他支出!

  • 6 # 龍在中華3

    我們村的徵地補補不嘗款近一百多萬,還不是村幹部,說了算,竟搞一些烏七馬黑的工程,還欠了四五十萬的外債,誰管了,上面光說不管,競胡咋胡。

  • 7 # zhuping4

    簡單回答:例項一村現有1200口人、土地600畝(確權地)因建工業園徵收土地500(數字實略按比例)被徵收前人均0.5畝被徵後人均0.11畝。村委會決定:對徵收確權村民土地分配方案,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徵收費歸集體臨時存入一基金會利息百分之六除拿出百分之一用於賠償每畝600元(人均每年240元)其餘用於村委工資辦公等等。村民提出反對意見、村民:土地徵收每畝只賠償600元人均240元違背徵收規定 ,村委:土地 歸集體所有有權決定。現在就這麼執行!

  • 8 # 墨上雲端

    村委會是否有權“自治”徵地款?

    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主行使參與村務管理叫村民自治。也就是說在農村,村委會是最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一切事務以集體利益為出發點開展工作。不少地方的村居委會在都是在徵地補償款使用或分配問題的上和群眾產生的矛盾或分配糾葛。那麼,村委會是否有權透過“自治”決定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呢?

    確實,大家都知道,僅憑几個村委會成員自然不能享有如此大的權力來決定,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方可決定辦理,所以,即便需要制定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也必須透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由此可見,村委會對徵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不能“自治”解決。村委會要是強制進行剋扣和截留都是違法的。村委會徵地補償款是村居集體所有,除一部分留作村幹部工資和平常村居辦公開支外,所有用作村集體基礎設施建設,如修路,安裝路燈,敬老院、養老院等為民辦實事專案,都得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透過才能實施。

    當然,涉及本村居大額徵地補償款項是時,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要求分配的,也應按程式進行公平,公開分配徵地補償款。如果村民認為被村委會不公正待遇或村委會違規操作或違反法律規定,也可向上一級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查處,以維護村民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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