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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8日,陳昱霖的父母借用女兒的賬號釋出了一則信,內容李到了很多這件事的後續,信中指出事件發生不久,吳秀波方面要求陳昱霖出面澄清,並且會給出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後陳昱霖被送去了國外養病,但是在18年11月5日吳秀波將陳昱霖叫回來,一到機場陳昱霖就被公安局帶走了,並且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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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diudiu阿

    我們回頭看劉強東案!你會發現如果發生在中國,劉強東性侵之事就會一筆帶過,馬上就會判為男女自願的行為。而那個提出賠償要求獅子大開口的女生毫無疑問,就會被判敲詐勒索罪。同一個案子,中美司法判例差距如此之大。簡直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對屬於絕對弱勢群體的小三陳某而言,毫無公正可言,甚至可說這就是冤案!吳的爸爸是外交官,哥哥據說也不好惹。陳的家庭只是平民。你說還用判嘛?!

    下面,我還要舉一個有趣的例子。貪官和妻子鬧離婚,妻子以貪官罪證相威脅,要求多分財產!請問,這位妻子的行為是否屬於敲詐勒索罪?!如果這不算敲詐勒索,那為什麼要讓有七年之癢的小三陳某享有此罪呢?!

  • 2 # 天蓬元帥140441742

    吳秀波幹嘛了,婚內出軌,是道德問題,還給錢了,還挺多,女孩幹嘛了,當小三也是道德問題,要錢了,要的太他媽多了,犯法了,傻眼了,

    都是成年人,按規矩辦事,就沒事了,

    要太多出事了,

  • 3 # 哈爾73

    沒聽說吳秀波涉嫌什麼犯罪啊?他在這起案件中是受害人,怎麼能用“逍遙法外”來形容呢?

    網路發言中有猜測“陳某既然能夠敲詐,一定是掌握了他的致命弱點”,那麼,陳某現已被羈押歸案,提審時自然有機會將自己掌握的吳某犯罪線索提交警方,配合警方破獲重大案件這是立功行為,有助於其獲得從輕的判決,鑑於其涉案金額(據現有披露材料顯示)遠遠超過相關法條中關於敲詐勒索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其可能面臨漫長刑期,將功贖罪也許是不錯的選擇。

    另據受害人妻子稱“其一家面臨包含被告在內的敲詐團伙的長期威脅”,如其指控屬實,嫌疑人陳某隸屬於某犯罪團伙,如其主動交代團伙其他犯罪線索,有效協助警方破案、或證明自己系被團伙首腦控制,作為脅從犯也可以獲得相對較輕的處理。

  • 4 # 關爺偃月刀

    吳秀波事件最苦、最累、最痛的人應該是吳秀波,我閒來無事扯下閒蛋:

    1.跟一位心儀的女人相處幾年,說沒有付出和投入時間、感情、財富是不可能的事情,養個阿貓阿狗時間長了,分開了也會心痛。

    2.有緣相遇相識相愛時,應互相珍惜互相理解,緣盡時應該好聚好散。真心付出的情感,不存在誰佔便宜,應該是都是幸福的吃虧人。

    3.從愛人變成仇人,男女雙方都是不願意看到的。單從此事件來看,是女方因為錢,而男方無法滿足要求而導致的。

    4.能用錢解決的事情,就顯得感情不那麼重要了。但多少錢就很重要。這跟男方的行為能力有關,私房錢多的可以多給點,私房錢少的就可以少給點。跟財產多少沒有關係,因為給財產是違法的,傷害別人(妻兒)的合法權益是法律不允許的。

    5.面對一個貪婪的女人(背後團隊)是不幸的,兩敗俱傷都是當事人不願看到的,雞飛蛋打的教訓太多了,娛樂圈最不缺的是落井下石。但最受傷的是吳秀波,情傷了,錢花了,名敗了,裡外交困,有苦難言。

    6.女方遇到了一個心儀的男人,過上了性福的生活。而全家人也從此飛上技頭,曬豪宅、曬名牌,曬美食,曬幸福,但卻忘了自己的一切都是寄生的,貪圖享樂,不勞而獲是不長久的。裝可憐,搏同情都會與事無補的,但不排除二愣子給你們點贊,那些都是蹭熱度,賣流量的,這裡包括首負兒子王姨媽、金星男。

    7.吃瓜群眾都應只吃不言,不要洩私憤到處噴火,搞道德綁架,搞個人審判。應該靜下心來,耐住性子,等得司法機關的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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