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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魚為奔波而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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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尹宗堯律師
因為職業的原因,律師和法官都可以更多地見識到什麼是人性。
就像哲人說過,只有太陽和人性不可直視。
從事律師多年,我也深切地體會到了這一點。
律師來說,律師會接觸到三教九流的當事人。在律師眼裡,只有委託人和委託事項,沒有好人和壞人之分。
即便委託人是一個殺人犯,辯護律師依然需要為他進行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在一個普通人看來,這是無法想象的,壞人嗎,該死,竟然有律師為他服務。於是,不是愛屋及烏,而是恨屋及烏,辯護律師承受著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特別是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恨死辯護律師了。
刑事辯護律師,誰幹誰知道,冷暖自知。
辯護律師不容易,民事代理律師是不是就容易了?
曾經有位律師同仁說:"律師所主任和高階合夥人,百分之九十都是精神病“。
話糙理不糙,試想,一個民事律師代理了一個標的一個億的案子,你說他有沒有壓力。
因此,律師的工作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可以這麼說,律師在拿到當事人的授權委託和代理費的時候,律師就開始承受當事人的壓力了。
壓力不可避免,承受壓力的品質顯得尤為重要了。律師要耐挫折,抗擊打,不能因為一個案子,就抑鬱了。
也就是說,豁達的人,樂觀的人,臉皮厚的人,比較適合當律師。
法官,裁判者。
一個訴訟案件,肯定一個輸,一個贏。
有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不是去尋求司法救濟,而是去無休止的上訪,導致辦案法官很煩,很煩。
有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會去記恨法官,甚至打擊報復法官,法官的人身常常受到攻擊。
在司法轉型的今天,我們的法官,不僅僅承受著巨大的工作壓力,還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
作為法官,不僅僅需要一個堅持正義的品質,還需要一個強大的擔當精神,一個堅守內心的品格,還要有一個強大掌控自己情緒的能力。
總之,律師和法官都不容易,都需要一個強大的內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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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赤色青年
1.為人直誠公正,不有偏私,不為金錢蠱惑;
2.熟知法律條例,能靈活地將各種案件與相關的法律條文聯絡起來;
3.邏輯思維清晰,具有良好的推理能力與判斷能力;
4.處理問題時理性分析而非感性理解,辦事有理有據,順序合理;
5.廣泛閱讀,具有較強的辯論能力,說理能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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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外向性格的人更適合做律師。
首先,從自我生存和事業發展來看,律師這個職業主要是靠案件代理費為收入來源,案源對律師的生存非常重要。同時律師也需要透過儘可能多的代理各類案件豐富知識,積累經驗,提高職業素養和業務水平。那麼案件是怎麼來的呢,大部分是與之交往的親戚、朋友、同學等熟人介紹來的。因此,一個好律師一定要有一個良好的社交圈子。要經營好人脈就要經常與各行各業的人打交道,而性格外向的人在人際交往中較之內向的人有明顯的優勢。
但世上沒有絕對的事,性格內向的人透過努力和鍛鍊也可以成為優秀的律師,只不過需要更多的付出。
最後想說的是,真正能為當事人負責的,把當事的權益放在第一位的律師就是好律師。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律師把案子接到手,把代理費收了後,並不認真負責,敷衍了事。所以在聘請律師時,一定要記住,律師的人品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