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減少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而成。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屬專案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專案經理是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時填報施工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條 各專案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
第六條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填寫"三級"教育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準上崗作業。
第七條 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換崗教育,採用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填寫教育記錄。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除按規定透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後,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九條 工程專案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十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不得追打嬉鬧;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和安全標誌等。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由班組長全面負責,併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檢查督促本班安裝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班組要認真執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每週至少組織一次活動,召開班前安全會,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 班組要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解決的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施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減少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而成。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屬專案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專案經理是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時填報施工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條 各專案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
第六條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填寫"三級"教育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準上崗作業。
第七條 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換崗教育,採用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填寫教育記錄。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除按規定透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後,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九條 工程專案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十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不得追打嬉鬧;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和安全標誌等。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由班組長全面負責,併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檢查督促本班安裝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班組要認真執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每週至少組織一次活動,召開班前安全會,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 班組要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解決的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