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健身的北極熊
-
2 # 京都製片人
律師就是把你所掌握的資訊。有關材料和證據。提供給法官,並站在你的角度。和被告辯論。取得你的官司的勝利。但是律師是不負責官司輸贏的。必須得先交錢。官司輸贏與律師沒有關係。大家一定要注意。沒開庭,以前。誰也不敢說誰贏?誰輸?二審的時候還要交錢。執行的時候還要交錢。申訴的時候還要交錢。總而言之,應一次性把錢交夠。把話說清楚。有些人沒打過官司。一心一意的把話都說出來了。應該留一部分。到法庭上。自己去說。
-
3 # 石頭聊案件
還是有點用的,個人感覺只要經濟允許的情況下請個律師也是有用的,律師是被告人與外界溝通的橋樑,剛進看守所的人是最需要心理安慰的,有的想不開自殺的比比皆是,而這個時候律師將起到最重要的心理輔導作用。
在公安偵查階段律師會教你怎麼做口供,怎樣避開公安的文字遊戲,說實話公安是最討厭律師的,律師會讓公安的尋找證據的難度加大。
最後庭審的時候律師也會盡全力為你辯護,讓你刑期降到最低,不過律師不會起到關鍵性作用,畢竟自己確實犯罪了,像張世豪的律師也只能在電視看看!
律師的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律師精通包括實體法、程式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具有對案件如何進行調查的能力,不僅如此,律師還養成了從法律角度進行思考的習慣,能夠把眼前的具體案件與法規範恰當地聯絡起來,透過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觀性和說服力的主張,並及時提示給法院。 第二,律師在其擁有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礎上,還能夠根據具體案件對有利於自身委託人的論點和證據材料加以組織並以邏輯嚴密完整的樣式來展開辯論,而且這樣的辯論在不一定與律師個人所持有的信條或好惡有直接聯絡。 第三,律師熟悉法律實務尤其是其中關於訴訟的實際事務。做一個好的律師,往往經過反覆處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漸領會掌握了種種程式上的技術,這不單是個知識的問題,還包括經驗和技巧。這顯然是當事人所不具備的。 第四,從與案件或糾紛本身的關聯來說,當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關係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觀的立場上來對待訴訟,而律師則因案件本質上屬於他人的問題,能夠保持一定距離,較客觀冷靜地把握情況。 第五,律師作為從事專門職業的人員,接受職業團體特殊的倫理規範制約。雖然他與法官同屬從事法律專門職業,但律師畢竟不是司法機關的附屬部分。他以一種中間的獨立的立場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