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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ancheng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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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標人線上
投標保證金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一定要用現金的方式來保證用,飽含同樣可以起到保證的作用;
如果取消投標保證金,或者保函,不需要這種保證方式,一方面,會對採購人造成危害,比如我中標了,我不做了,你怎麼辦?
同時會影響正常的良性競爭,那麼勢必有很多,動機不純的公司或者個人參加投標,識別肺炎,擾亂招投標,市場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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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秋雲
參與過多次評標,保證金從幾千到數十萬數額不一,如果密集投標,對企業來說確實是不小的負擔。即便是保函,格式不一,效用未必有效。
建議:取消保證金,統一保函格式,銀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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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留名何益
就想問問,設計這個門檻的初衷是什麼?
一點保證金並無阻攔投標人的效用。就目前市場經濟來看,難不倒投標人,哪怕個人個體、非本行業人員來投標,也是小事一樁,有錢人多了去了。就如拍賣場,竟買人認為貨好,哪怕是天價,也要想方設法弄到錢去買到手。如果一旦有意外,別的利益大於竟拍利益,哪怕丟掉鉅額保證金,也要捨去,不是沒有例子的。
建築工程投標保證金,我認為是一個捨本逐末的設計,為什麼這樣說。
試想,建築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還有一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哪一部不能約束投標人的行為?哪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不能被法律制裁?難道這些法律法規不能管住違法違紀的人?
現實中,有很多人有錢交那個所謂的投標保證金,為什麼沒有一擁而上,都去搞建築投標呢?不是保證金的在起作用,而是建築行業人命關天,不是有了錢就能幹一項質量好、評價高的工程。又為什麼有錢人都投資買樓、炒樓、而不去建樓呢?投標保證金,難道這些人交不起?不是的,建築有一種責任,質量責任、安全責任,質量責任是終身的,有幾個業外人士敢擅自建入。
設計投標保證金不如拿起招標投標法,用法律手段完善建築行業規則,違法必究,理清次序,抓住工程質量不放手。相信,再有錢的人也會以質量為大、安全至上為條件,來決定投不投標的。
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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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是不是給投標企業造成了負擔,這一直是爭論不下的話題。
就我的工作經驗而看,投標保證金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就看是現在誰的立場上看問題。就甲方而言,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繳納投標保證金,是一種保障,防止投標單位中標後不簽訂合同,投標保證金也可以在合同簽訂後轉化成履約保證金,這樣中標單位有了制約,才不會隨意違約。就投標單位而言,特別是一些小企業而言,投標保證金確實是一種負擔,當需要同時參與多個專案的投標時,資金更是週轉不過來,雖然現在有的地方出臺政策,投標保證金可以以保函形式繳納,但在實際的招投標工作中,並沒有太多的投標企業採用保函形式,因為透過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保函,投標企業覺得在程式上更麻煩,資金回收的速度可能還不如直接繳納到甲方或招標代理的賬戶中,未中標能及時退回。
國家方面也意識到投標保證金是企業負擔這一點,現在規定不得超過預算的2%,同時規定的最高限額由80萬降到50萬,這不得不說,對投標企業是好事。
南方某省今年出臺政策,取消了投標保證金,我認為是矯枉過正。沒有了投標保證金的限制,更容易引起投標單位之間的圍標串標,現在很多圍標串標的查實都是靠保證金的相互轉賬記錄而得出的。
怎麼樣使保證金既不會成為投標企業的負擔,又能保證施工企業的順利履約,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還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政策完善這一塊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