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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觀察室

    案例

    管大爺已經七十多歲了,有一個過繼的女兒,但生活困窘。

    為了生活,他曾經多次實施盜竊,也受到過處罰。可是,最近手頭的拘謹的他,想再一次重操舊業。

    這天,管大爺看鎮上正在趕集,於是就想到集市上偷點東西。

    他的想法是,能扒一點是一點,失手之後政府養。不久後,他盯上了一個紅衣女子,當他準備用右手偷錢包時,被該女子一把抓住。之後,管大爺被趕到的警察將帶走,一點也沒有抗拒。

    原來在管大爺看來,看守所管吃管住,與其在外面捱餓,還不如進看守所。

    那麼,對於管大爺這樣的情況,看似盜竊情有可原,會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呢?

    律師說法

    問題所描述的,法律對於特殊人群有沒有照顧呢?

    根據《刑法》,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上述管大爺,為了生計而扒竊,似乎情有可原,但是他曾經多次實施盜竊行為,並對自己所實施的盜竊行為習以為常,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犯罪。或許由於年齡的緣故,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依舊要承擔法律責任。

  • 2 # 小白不懂法

    老有蘊藏等特殊群體觸犯刑法,有很多方面的規定。從刑法和刑訴法上講,刑法有直接規定75歲以上的老人受到刑事處罰的可以從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自然人不負刑事責任。14到16對某些犯罪需要承擔責任。但是總的來說,18週歲以下犯罪的軍可以從輕處罰。對於殘疾人來說,身體方面的殘疾法律上沒什麼規定。如果是精神方面的殘疾,要區別看待。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醫療。對於孕婦法律主要是對在哺乳期是否需要關押進行了規定。這個事情說起來就很麻煩。如果有需要幫助的,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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