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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較瘦劉日常

    不過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想要準確的證實混淆可能性卻並非易事,世界各國包括國際組織對此都沒有十分清晰而固定的判斷準則。國際組織方面,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的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曾經對商標混淆的判定提出過幾項具有建設性的原則:顯著部分比較、相關公眾比較以及總體結構比較;而歐盟(European Union)的前身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也曾經指出:“混淆可能性作為商標保護的特別條件取決於此商標與行為人商標可能產生的聯絡、商標在市場上的受認可程度、以及商標與行為人商標的相似程度”;位於歐洲小國盧森堡的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是歐盟的一個下設機關,其曾經對於涉及彪馬(Puma)、佳能(Canon)、阿迪達斯(Adidas)等國際知名品牌的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裁判,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歐洲法院對於可能混淆性的證實得出了一些思路與借鑑,即:(1)應全面的考慮案件整體,對混淆可能性做出綜合考量;(2)法院在判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時應該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角與眼光進行;(3)一般消費者在判斷此商品之商標時並未施以特別、刻意之注意;(4)被侵權或者說被混淆的商標如果知名度越高、影響力越大,那麼其被混淆的機會越多、可能性越大;(5)如果消費者單單是憑藉行為人商標聯絡或聯想到可能被混淆商標,那麼還不足以斷定混淆的可能性;(6)承接上一條原則,如果消費者覺得兩者之間具有隸屬關係或高階合作,那麼這將肯定的構成混淆可能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有導航都可以跟導航走,之前沒導航要去的地方又遠該怎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