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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寶慶山人有話

    這個嘛,首先你自己心裡最有底。

    為什麼這麼說呢?從你的問題來看,我感覺對方打給你的這個“借條”有些問題。

    我們先來個假設:

    假設,你真的是按“借條”上的額度將錢借給對方了,而且利息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這個事實是存在的,而且你能夠借錢給他,說明你們之間的關係應當是不錯的。在這樣的前題下,除非對方是瘋子,否則是不可能去告你的。

    這個假設之後,對方給你出具了借條,卻反過來告你就只有兩種可能了。

    一是你們的這筆款本來就不是你借給他的,這是一筆有爭議的錢款,在某種特定的環境或者特定的條件(比如脅迫)下,對方不得已給你出具了“借條”,危機過後,才反過來告你的。

    一是你借給對方的這筆錢是“高利貸”,對方已經沒有辦法承受鉅額的利息了,才選擇告你的。

  • 2 # 鄴都情

    唉,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放只、明料的!如果有錢立即還上會萬事大吉!如果沒錢油頭滑舌言語狡辯,既想圖快活又想立牌坊,那世上人會都是憨子嗎?!

    咱打了借條是在借時打的嗎?是不是後補的借條,有沒有說謊話借錢?借的錢不少吧,是否註明出利息,是否寫明何時還錢?是否有人擔保,是否高利貸,是否是根本從思想上就不想還錢?一般放錢人在無奈時在失望時在看不到光明時才會起訴,這個道理多數人會懂!

    假如我借了你3萬元搞生意,是打了借條。但我想再過99年以後還人帳,你會答應嗎?己所不欲毋施與人!借錢應該誠肯應該守信。以弄虛作假誆拐詐騙借到錢,是會被人大反感的厭惡的。

    放款人來要錢,應想方設法去還款。有的人還不了錢還惡言回擊,是誰都會發急,都會急頭烘烘火冒三丈。有的去要帳甚至命喪黃泉。前多年,我在公共汽車上聽見議論一真事!

    借錢一般是在親戚朋友、同學同事、老鄉街坊鄰居、關係熟人生意人之間進行。沒有一定關係很難借到錢。現在電子科技發展了,銀行貸信用貸網路貸都很方便。

    我們是反對高利貸的。這個也不受法律保護。打人養傷借錢還款,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放錢人把咱告了,事情已到嚴重程度。原來兩人親密的關係已降到低點,這多是由於咱的錯誤原因造成的。這時又能怎麼辦?應配合法庭積極還錢為好。

    如果有錢立即還上,甚至付點利息都是合乎人情人理。如果錢不夠可先還一部分,並定出還錢計劃。有的要被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有的要被法院查扣汽車房產貨物等。

    有的要被法院宣佈為老賴在全國網上釋出,會影響自己坐飛掉坐火車住店,有的還影響子女升學就業工作等等。

    想前思後借錢應該還款,不能奢望他人再給咱錢。既然經了庭堂,配合法律積極還錢最好!其它拖延推脫耍計都會被人小看,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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