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年32我過了年也26了,我們在一起4年了16要結婚的時候因為房子事談崩了,後來分手,分了2個月17年9月份時候又在一起,有一天他告訴我他家房子買了10月份拿房子。25萬首付,月供3200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現在的狀況是,他自己外債4萬,他父母外債10萬,我父母外債14萬,他家房子沒有裝修,裝修又得借錢,我們結婚的彩禮我也不知道該不該要。怕要了以後又是我還,我家這邊彩禮6萬6我工資1萬左右,他本來工資8000後來出來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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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還債的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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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魏紫濤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婚姻的話,法律風險要防控,但是婚姻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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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細膩渴望優雅的貓
想想太可怕了,其實揹債並不可怕,值得考慮的是你男朋友的人品,他的家庭環境是不是能給你幸福,就算不揹債嫁過去公婆不重視、老公並不上進或者啥事聽爸媽的,這種婚姻才不能夠幸福。如果你男朋友對你很好,人品也不錯,對你父母也不錯,你未來公婆也對你笑臉相迎,足夠重視你,這樣即使欠了錢全家人所有力量使一塊,這點債很快就能還了,這麼多勞動力呢!如果他的家庭關係你沒什麼把握將來能夠處理好,或者比較失望的話就從長計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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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復古風
根據你的描述,我將問題歸結為下面幾類來分析。
一,負債問題。男方家庭欠債10萬,女方家庭欠債14萬。可以說,根據你月工資1萬若來負擔承受這些債務的話,是有點壓力。如果是男方有一定經濟收入,那麼,這個問題還是不大。關鍵是這24萬的欠債是可控的,可計劃還清的。退一步說,不是還有二套現房可做固定資產嗎。
二,彩禮問題。其實,女方要不要6.6萬元彩禮金。這個要看男方的經濟狀況如何,要是男方家境不好,即使硬著頭皮湊夠彩禮金給女方,那麼,日後這筆負債不是還需要你倆來還呢。所以,基於此,可以向父母解釋,儘量不要或少要彩禮金。
三,關於結婚。如果你倆是真心相愛,且男方又值得你去愛,那麼,這樣的婚姻值得考慮。反之,就要慎重,畢竟,婚姻不是兒戲。
總之,你倆還年輕,這點債應該不算什麼,相信在你倆的共同努力下是可以還清的,而且可以過上幸福日子。
你好,很多人都認為愛情可以超越一切的存在,戒賭哥認為再精彩的愛情也是需要一定經濟基礎,而你們目前面臨的問題是雙方都在負債,而考慮是否要結婚,其實這件事也很好考慮,將這件事辯證的去看,主要論點有:
分手過又在一起他32,你26,在一起4年的時間是很長的,相信也有很深的感情,當這份感情在結婚買房的問題上出現了裂痕,不論是家中主張分手,還是自主分手說明雙方壓力都很大,選擇了一條彼此都痛苦的路,但是後來又在一起,證明你們彼此仍然相愛著,那麼就可以定論,你個人是想要感情繼續下去,走上婚姻的結果。論點一:你們是真愛!
買房子付首付,而房本上沒有你的名字這句話你一言帶過,我認為你很在意又其實不在意房本上是否有你的名字,為什麼這麼說呢?假如你很在意房本上有沒有你的名字,你只是提了一句,沒有在這個問題上停留太久說明你只是在意這件事的做法上,而不是本質。你所在意的是男方沒有給你一個所謂的承諾,能給你帶來安全感的承諾,如果房本上有你的名字,這就是兩個人共同努力與生活的方向,這是你所在意的。論點二:你考慮結婚,併為目標雙方共同努力。
負債,裝修及彩禮如何承擔這部分你是你主要困惑的方向,至於負債方面雙方共負債28萬,裝修約10萬,暫且合計為40萬,那麼彩禮能省則省,以後這筆錢也會成為你家庭的負擔,既然雙方經濟狀況都不是很好,都很需要這筆錢,但是不能因為這筆錢而讓婚姻結束,減少彩禮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論點三:你也考慮了該不該要彩禮,說明這件事並不會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
至於最大重點:負債
雙方含負債的約為40萬,這筆錢是你們及你們的父母共同承擔的,不要給自己那麼大壓力,承擔下這筆負債是你父母,他父母,你們所共同需要解決的。你月收入10000,他8000,合計18000,父母年紀差不多在50-55之間,那麼還在工作,有一定的經濟來源,你們每月月供支付3200元,剩餘14800元,留出你們的生活費約為2000元,剩下每月可以還到13000元左右,那麼一年就是156000元,即使這筆錢只有你們二人承擔最多3年就可以解決掉,所以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不要因為這筆錢而將手拉手走過一生的勇氣放棄。加油!祝你們正視眼前的困境,順利擺脫掉,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