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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峰258042486

    誠信缺失,沒有契約精神。為什麼這麼說呢,想想也都知道,你買的車票對應一個座位,你卻坐在其他人購買的座位上,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坐錯了能及時更改,這也沒有什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是明知故犯就不可原諒,應該以違約及擾亂公共秩序拘留7日並計入信用報告。

  • 2 # 真漢子258772054

    一方面是個人素質有待提高,物資基礎發展過快而精神缺失從而不匹配,就如現在私家車發展迅猛,而能遵守安全駕駛、懂得安全駕駛的人卻不多。素質的提高不是個人問題而是整個社會!二是法律法規滯後。出現這類問題已經不是個體事件,大有漫延之勢,如果不盡早立法立規,處理此事難免無法律依據支援。三是“犯錯”暫且說是犯錯吧,成本太低,罰兩三百了事,而違者不過是補了一張軟席票而已,既便180天不得乘坐高鐵,違者未必在這期間非得再次出門。四是警誡手段單一,除了口頭勸誡就沒有其他手段,往往是把被佔座位的受害者重新安排到其他坐位上,無形當中是在向霸坐者妥協,更助長了其囂張氣焰!治理這類行為本人認為應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一、全民開展普法教育,企事業、社群大力宣傳提倡新時代新風尚。建立如反邪教一樣的責任制,違者是那個單位的那個社群的追究其普法教育不到位的責任。視霸坐者造成影響的大小單位要及時做出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處罰直至開除。

    二、高鐵及其它交通形式不應因其空間小就忽略其對整社會的影響及危害的範圍,因為幾十個旅客就可以幅射大半個中國。對霸坐者應從快從重處罰。儘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便有法可依,以法治霸!對一些依老賣老,不便在車上實施強制措施的可在其下一站或到達站實施拘留,並通知其所在單位、社群、親屬前往領人。除經濟處罰外五年內不得乘坐所有營業性交通工具。

  • 3 # Tyccaa

    一 國民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我們國家精神文明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二 國家法律法規不完善,出現問題後列車工作人員大多隻能協商,無法第一時間採取有力措施導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而事後處罰又比人們期望值低的多,沒有完善的處罰機制。

    三 百姓維權意識淡薄,存在這種現象肯定不是一天兩天了,而最近集中被網友曝光的案例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而以前大多數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是息事寧人,我們華人就是缺少這種維權意識,要知道合法正當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對社會也是對自己最起碼的尊重。一味的忍讓懦弱反而助長了這種不法行為的發生。

    至於如何能夠避免我想有以下幾個途徑?

    一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八榮八恥並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需要我們真正的身體力行,強化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形成社會良好風氣。

    二 完善法律法規,在面對這種不法行為時,執法人員能夠做到第一時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完整處罰機制,讓違法成本增加。

    三 增加公民合法維權意識,建立社會監督體制,形成社會素質運轉良性迴圈。

  • 4 # 我叫雨夜獨行

    法律,是維護公平的最後保障,當規則受到破壞時,大家都仰望法律,期待公平公正的降臨,對於這種無視規則的霸座行為,必須懲罰,重典出盛世這句話不無道理……

  • 5 # 心境青顏

    我對高鐵霸座現象看法是,要是沒有約束就談不上素質了,擠公交車就是例子,誰擠到先上,誰就有座,人多你要不擠就只有站著了,只有執法不嚴才會產生不良現象出現,加大執法力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交通事故本人全責有險,無傷亡,對方卻以修車期間無車用為由,要求賠償誤工費?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