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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
1.中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而取得被繼承財產的權利,繼承的範圍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公房是政府或單位承建,但作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對該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權,而不具有所有權。
2.《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契約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所以不具有繼承權,但是可以優先享有承租權。
3.根據該案例,兒子可以優先享有承租權,而無法說是繼承。因為對該公租房無所有權。
所以說公租房還是有一定風險的,雖然價格便宜,但是和商品房相比,流通性會受到一定製約。
1.繼承一定是繼承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也就是兒子出錢替父母買房被認定為贈與,那麼該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父母身故後,才涉及到房產繼承。
2.出錢替父母買公房若被認定為是借名買房,也就是兒子自己買房,但借用了父母單位職工資格。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還有待確定。不屬於父母個人財產,談不上繼承。
3.借用他人身份購買單位內部福利房,出資人要求過戶房屋的,實踐中,法院一般不支援,因為單位內部福利房價格優惠,是單位針對職工的一項福利,因此借名買房實際上侵害了單位的利益。
從題目的表述來看,兒子出錢替父母買公房應當認定為贈予,因為該表述有贈與的意思表示。贈予給父母的房屋即為父母的個人財產,繼承時若沒有遺囑,父母的所有繼承人均有權繼承。
即使不認為是贈與,而認為是借名買房,這種不具有單位職工身份借用職工身份購買公房的,也不能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