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
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若就撫養權問題達不成一致已經,法院則依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1、孩子2週歲以內一般都是判給女方,除非女方無法阜陽或者女方主動放棄撫養權。
2、孩子2週歲以上,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法律會優先判給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與子女的感情親密度。
3、如果夫妻某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生育的情況下,法律會優先考慮將孩子判給那個人。
4、孩子長期跟隨某一方生活,分離會對孩子成長帶來影響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優先判給這個人。
5、夫妻某一方患有傳染病或重病,法律會考慮將孩子判給另一方。
6、十歲以上的孩子,父母離婚時,法律會優先徵求孩子的意見。
7、夫妻雙方也可以達成協議輪流撫養。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給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實務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離婚時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
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若就撫養權問題達不成一致已經,法院則依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1、孩子2週歲以內一般都是判給女方,除非女方無法阜陽或者女方主動放棄撫養權。
2、孩子2週歲以上,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法律會優先判給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與子女的感情親密度。
3、如果夫妻某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生育的情況下,法律會優先考慮將孩子判給那個人。
4、孩子長期跟隨某一方生活,分離會對孩子成長帶來影響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優先判給這個人。
5、夫妻某一方患有傳染病或重病,法律會考慮將孩子判給另一方。
6、十歲以上的孩子,父母離婚時,法律會優先徵求孩子的意見。
7、夫妻雙方也可以達成協議輪流撫養。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給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實務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