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車在自己車位上停著,不料車被人砸了,玻璃被砸爛了,車門也有凹陷和不同程度的損傷。車位是我們已經租了兩三年了的。車位上邊就有一個監控攝像頭。我們去物業調取監控的時候,物業一開始說監控是全覆蓋小區的,後來又說那個攝像頭已經壞了,而且壞了已經快一年了,他說他們也一直在修,反正到現在也沒修好。物業費我們也一直交著,請問現在物業有沒有管理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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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私家車在自己車位上被人砸了,物業有沒有責任?就本案而言,物業是有責任的!至於責任多大?因為描述不是很準確,在這裡只能粗略的說一說。
一般來說,住宅小區的停車位,無論是出售還是出租,物業方一般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是不含看管責任的,如果需要看管,那就要另外簽訂車輛保管協議。在簽署的停車服務協議中,物業服務公司約定一般性的安保責任,這是在物業管理協議中也通用。簡單的講,收取的車位管理費包含定時巡邏,保證監控設施完好,監控錄影能儲存30天等,但並不能簡單的認定屬於看管車輛責任。
就本案而言, 物業管理方聲稱該處的攝像頭壞了一年,而不是系統問題,那麼即屬於一般性的維修,像這種停車場的攝像頭,一般也不過就兩三百塊錢,就是線路有問題,也不至於拖一年都沒有修復,明顯的有管理過失。對於本次車輛損失的主要責任方無疑為砸毀車輛的肇事人,由於物業管理方的過失,不能提供有效的監控錄影,造成的警方追查責任人的困難,物業也需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如果由法院來判的話,物業的賠償責任在30%左右,最多50%,具體還要看雙方的舉證有效性。
這種囂張的砸車毀車應是對小區內部熟悉人員,明顯的個人洩憤行為,請從這一方面考慮,偵破查詢責任人。
值得說明的是,如果物業能夠舉證自己已經全部履責,並得到法院認可的情況下,物業是沒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