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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就愛說說實話

    看到這個問題,確實現代企業管理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支撐。我是一個學管理用管理同時剛好懂一點點法律,談一點個人看法。

    一、企業不能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當作企業管理的障礙。其實這種觀點在很多企業家身上可以看出來,因為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在整體上來說就是保護勞動者的,作為弱勢的勞動者,如果連法律保護都失去了,才是社會的悲哀。法律是社會運轉的底線,也是企業經營的底線,很多突破法律的事情本身就是對勞動者、對人才的不尊重。尊重法律的權威、合理利用法律來進行企業管理才是應有之義。

    二、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是法律用於企業內部管理的具體體現。法律充分尊重企業的內部自主權,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事項,企業都可以在內部管理時予以規範。比如遲到、早退、曠工等在員工手冊中予以列明,何種情況下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三、具體到這個問題:員工工作很應付,也就是不積極,可能可以保證基本的工作任務可以完成,但是看起來就是不求上進。當然也不排除單位對員工要求過高,或者評價不一定就是客觀的,這種情況暫且不論。在這裡就要回到企業管理層面來,透過人力資源管理的一些方法,透過培訓來提升員工工作技能、提高對企業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同時對每個崗位進行可量化

    的績效考核,如果員工每次績效考核都能達到預期,那有可能原來的標準定低了。同時培訓的效果、績效考核的結果與薪酬和職位晉升掛鉤,如果員工不努力幹活,他就得不到滿意的薪水,也沒有晉升的可能。在物價飛速上漲的情況下,即使不去調整他的薪水,我就讓他拿著那薪水堅持一段時間,一般人也堅持不下去。就算他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也可以透過績效考核制度的最佳化來實現“無法勝任”的目的。四、對員工多一點理解和關懷。其實對於大多數員工來說,他們都是可以被教育,可以成長的,部分員工沒有幹勁,可能是自己有些想法。作為管理者,如果多與員工溝通,瞭解他們的心聲,可能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要知道“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

    總之,企業與員工對抗,一般來說企業是佔優勢的。但是這個社會強調的不是零和,而是雙贏,所以最好還是多溝通,實現員工和企業的共同成長。

  • 2 # 劇來評

    合法合規的對待。

    企業不養閒人。不能適應工作節奏的,就要及時調整崗位,甚至依照公司制度和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切不可一時衝動,賭氣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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