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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10月29日下午釋出通報稱,28日16時58分許,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透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鍾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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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凨児

    限高主要是根據道路等級不一樣來區分,主要是保護公路正常的通行。現在很多道路監管缺失,普遍存在超載現象,特別是大貨車。準載十幾噸,實際超載好幾倍。另外冒裝現象也很嚴重。這對道路安全存在嚴重的威脅。

    所以設定限高牌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兒童把頭伸出天窗,監護人存在嚴重的問題。安全意識淡泊,相信出了這個事情也對很多人有深刻的認識,加強安全意識教育,才是我們需要明白的道理。而不是一味追究設定限高牌適合合理。

  • 2 # 小白科王先生

    首先說題目,高速限高,筆者認為高速限高個別地方有比如隧道會有限高要求,但是國家隧道高度基本是大題一致的,只要你的車能上高速,就不存在說過不去的問題!

    那麼限高杆都設在哪裡呢?一般是設在二級路或者支路,鄉村路!第一方面是道路或者橋樑承重有限,為了適應道路或者橋樑承重,會設定限高或者限寬,橋樑路段還會有限重提示,來限制大型車輛透過,保護橋樑和道路安全。同一段路實行統一標準,不會亂!

    二方面,前方有立交橋或者涵洞,會設定限高,這個限高會提前一公里左右或者分路口有提示,如果車輛超高過不去,可以提前繞行!這個標準跟道路級別,道路級別越高,透過性就越好,也是結合上邊說的第一點,與第一方面相適應的!

    所以綜合來說,限高,限寬在高速基本不用考慮,能讓你上,就沒問題。低級別路段也是有響應的標準,不可能私自盲目的去限制!至於題中說的兒童事件,筆者覺得責任在駕乘,不在限高!我們從小都知道,坐車不能把頭手伸出窗外,高速行駛下即使一個小石子也是致命的,何況孩子基本半個身子都在外邊,孩子不懂事家長也沒有起到監督作用,限高遠遠都能看到還開過去,明顯不符合正常人行為!試問司機這時在幹嘛?打電話?睡覺?還是無意識狀態?所以筆者認為責任在駕乘。如果限高沒有提醒或者被其他障礙物遮擋(樹枝)沒有及時清理,那限高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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