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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蘋果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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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木木20
如果該房產雖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購買的房產,但是房主夫妻雙方做過夫妻財產約定,並且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那麼房主辦理賣房委託書公證是需要配偶的同意,並且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在賣房委託書上簽名的。不知道你和你老公是如何離婚的,婚前是否對這套房子進行過約定和分割。最簡單的方法還是和你前夫進行協商,要是說不通的話,我建議你去法院透過法律手續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
看到這個問題,耗子君有一個疑問:離婚的時候沒有對房子進行分割嗎?
若已經對房子進行了分割,誰占房子,誰補償錢款,一目瞭然,接下來照著執行即可。
如此看來,可能你和老公沒有經過訴訟離婚,應該是協議離婚,或者直接去民政局簽字辦理了離婚。這種情況下,若沒有考慮分割房產的問題,那麼接下來確實就會很尷尬了。
若你前夫不同意賣掉房子,那麼雙方就無法達成一致,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就只能採取訴訟的方式來請求法院分割房產了。但是,由於是離婚後請求法院對共有房產進行分割,在這種情況下,若前夫沒有足夠的錢支付補償費用,恐怕法院也不會判決強制分割房產,具體怎麼處理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你的訴訟請求了,所以請一個好的律師幫你代理處理房產糾紛事宜很關鍵。
耗子君建議:若你前夫在實際使用房產,你可向法院提議要求前夫向你支付租金或者購買另一半所有權,這樣得到法院支援的可能性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