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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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逆流而上2055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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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6633780566
夠成輕微傷,就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了,3-7年。得到受害人諒解、自首、社會影響不大,性質、情節不惡劣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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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避風閣大學士
【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一、行政處罰。
毆打他人致受害人輕微傷,如受害人一方無過錯,打人一方會被處以5-10天的治安拘留。如果嫌疑人一方存在多次毆打、結夥毆打,被打的人是70歲以上老人等情況,處罰檔次是10到15天,同時會被並處罰款。具體可檢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寫的很清楚。
二、民事賠償。
嫌疑人行政處罰裁決病執行完以後,針對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索賠包括自身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的治安案件,一般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在5000至10000元左右。
三、額外提示。
法律總是要找平衡點的,受害人要想多獲得民事賠償,雙方可和解,對方不用被拘留。實踐中和解賠償三五萬很正常,案件一次性解決,省了很多訴訟之苦。當然,如果堅決要求拘留對方,獲得的民事賠償就有限了,還要接著打民事訴訟官司。
總之,甘蔗沒有兩頭甜,要想出氣兒,多拘對方几天,經濟上就得受點損失,打起官司來,沒有真正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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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ng1229
現在沒有輕微傷這個說法了,透過做鑑定不夠傷害的,又調解不了,那隻能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五到十日拘留,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被害人還可以到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出賠償要求
治安拘留最多十五天,合理賠償,如不滿意,看當時情況,有能量定他個涉嫌尋釁滋事!切記:得饒人處且饒人,沒多大事就算了,大事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