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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創智資訊

    物權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永久,土地只享有使用權,至於到期後,房屋你依舊是產權人,至於土地使用權,真正意義上的商品房還沒有實際操作,但以前沒有啟用不動產登記之前,所有的房屋都是兩證,一本房產證,一本國有土地使用證,其中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的您房屋分的的土地面積一般都非常少,就幾個平房,即時按照現在地價,也沒有多少費用。

  • 2 # 依山傍水758

    謝謝你的信任。首先房子、公寓產權過期一說不成立。房子產權永屬房主。你說的可能是指土地使用許可權,即房屋佔用土地使用權有70年之說 ,如是此說,你放心居住。理由:日後商品房土地使用許可權,及繼續使用價不是哪一部門可自說自話的,這關係到全國家家戶戶的利益,我想要經過全華人大代表會几上幾下立法才能透過。因為保障人民安全居住權是國家的職責,價格也應該是人人都能承受的,頂多增繳一點土地使用費,況且現在的高層多層樓房土地的使用真正攤到每戶頭上,已經很少了,至於別塑小洋樓或多房戶當然另當別論,他們住得起,自然有款應付,別人無需瞎吵心。

  • 3 # 說房九點半

    謝邀;首先你指的應該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所有,到期了繳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即可,但不可超過三十年。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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