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2月23日訊息,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另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被嚴格限制在非住宅用地領域,此前試點地區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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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原樓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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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演員2號
並不會。首先集體用地目前的位置大部分在城市邊緣或以外,只有少部分城中村,地理位置不好;其次在咱們國家,目前大家還是更喜歡民宅,公寓一個是產權年限少(可能以後徵收房產稅後會更改),另一個是房屋整體建築結構(房間太密集)、物業水電等不被大部分的過人接受。最後是私立學校,優質的師資力量基本都在公立學校,另外教育成本也是公立較低
比較難!
首先,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從區位上有差別,一般國有土地大都是市區,集體土地大都在郊區,只有部分會在城市中的城中村。這樣的位置就會限定了集體土地的潛力和資源配置的機會。比如北京唐家嶺,十年前北京市區一萬一平米,十年後後市區部分十萬一平米,改天換地。而唐家嶺十年如一日。
其次,依託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的公民權益也不同,譬如戶口,社保基數,醫療基數,公積金基數,以及其他權益。
第三,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的競爭問題,就會涉及到待遇和機制,就是社會資源的的配置問題,你無法將最優秀的教育師資人才從財政部直屬下和市場競爭的師資體系抗衡。畢竟優等的私立學校常常出現在繁華或者規模較大的大型社群裡面,而師資的背書也往往是在職名校的優秀教師。
寫在最後,我期待教育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完善和分配平衡,但是在國家體制先行之下,僅僅土地流轉和私立的結合,這僅僅是開端,未來的道路還是很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