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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粉知己丶為紅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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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玩轉信用卡
除非死亡否則債務會一直存在
《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這就是說,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取得始於出生。而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於死亡時消滅,作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也就終止。如果持卡人留有遺產,從遺產中扣除,如果沒有,債務消失。
現在辦理信用卡都免擔保人,信用卡透支後還錢與擔保人無關。
不過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都會叫你填一到兩個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主要是用於追還欠款時會打填的聯絡人去聯絡你。
在現在這個社會上,什麼都是現實的,你欠親朋友好友的錢,你說你不還,他們要是拿你沒辦法,你是可以耍賴不還,但是欠下的債,始終是要還得,可能你是沒有還他們錢,但是你已經在他們年前什麼都不是,就算是親戚,人家也不想在跟你有什麼來往,那你就不是贏了那點錢,而是輸了人品,親戚,誠信,更不要說是欠銀行的錢了,你一個月不還,可能沒什麼事,可是時間久了,欠的錢升息,達到一定額度,那銀行會去法院起訴你,到那個時候,那就不是你想不想還錢的事情了,不僅要還欠的錢加上利息等,還要坐幾年牢,那你這輩子基本上就算沒什麼發展前途了,自己做的孽,始終都是要還的,還不如誠實守信,把欠的錢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