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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lwsm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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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了無痕146698722
屋面漏水,在排除頂層被人人為損壞的原因後,因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維修,有物業的,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理由,屋面是全體業主共同擁有!
當然如果是因為有人人為原因導致的漏水,那麼只能誰損壞誰維修了。。。。(如有人私自在屋頂搭識Sunny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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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sg周
房子交房時有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單。房子自交房後五年內,有質量問題,開發商負責免費維修。精裝房裝修兩年內有質量問題,開發商免費負責維修。如果過了保修期,質量問題由業主負責。公共部分質量問題動用維修基金修繕。維修基金實際也是業主的,買房時就交了,維修基金低於一定數額比例時,業主需要補充進去。所以公共部分的維修小維修一般物業處理掉了,比如幾百上千的費用,大的維修費用如果業委會能收到分攤到每戶的錢,也可以收錢維修,否則只能動用維修基金。
題主住頂樓,屋頂漏水是屬於公共部分。應由業委會申請動用維修基金維修或者委託物業申請維修基金。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小區70%業主簽字同意。需要出具維修施工方案和維修費用清單。這些工作都可以由業委會全權委託物業辦理。
這個問題從物業管理的條文有明確規定,公共住宅的屋面屬於所有住戶的,不是屬於頂層人家的,屋面漏水的維修費用由各家住戶平均分攤。但是有些頂層人家在屋面搭建Sunny房之類,把問題複雜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