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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的大哥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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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遇見
很悲傷能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可以,我寧願這件事不發生,更寧願永遠都不回答這個問題。
摔死嬰兒後逃跑,然後喝農藥自殺,你死了,所有的責任也都逃脫了,可是對於受害者,該怎麼說?他們的悲傷該怎麼彌補?
我想說的是,兇手有財產嗎?法律能不能追責,彌補給受害者?如果沒有,兇手的直系親屬,可以民事賠償嗎?
成年了,不是隨意傷害他人的理由,必要時,也是要追責的。
不然,犯罪成本,總是太小了。而好人,付出的代價,也都太大了。
不公啊。
梅河口市鐵北街翠園小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一名嬰兒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湯某某因感情糾紛與同居畢某發生爭執,男方湯某某將一週歲的女兒從畢某懷中搶出,摔向地面,其他在場人員阻攔不及,致使女嬰頭部受傷。當晚9時許,女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湯某某逃離現場,梅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偵查員經過30多個小時的偵查,於7月2日晚7時許,在黑山頭鎮和平村一玉米地將已服用農藥的犯罪嫌疑人湯某某抓獲,7月2日晚8時20分許,湯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種人渣死不足惜,感情問題自己無法解決居然對一個一歲小孩起殺心,活著也是浪費糧食。
如果生活或者感情有壓力,作為一個成年人,一定要找到釋放的突進,心裡有問題的及時看醫生。